一名27歲男子於2021年6月,上大角咀一間拳館後昏迷,全身多處瘀傷紅腫,由數人送到廣華醫院,39日後不治。事後,13男1女被控謀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協助罪犯等3罪。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上周四(16日)裁定案件中所有控罪的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一方上周五(17日)確認不會就上訴採取進一步行動,法官今(20日)指示陪審團裁定1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他們獲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控方指,案中被告夥同犯罪,12男1女被告在拳館襲擊事主,導致其頭部受傷昏迷,最終死亡。但是辯方指控方,控未能提供死者何時受傷等具體細節,又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任何人施襲或造成死者死亡,亦沒有證據證明眾被告曾用任何武器、沒有目擊者、沒有通訊紀錄或閉路電視片段等,也沒環境證據支持控方推論。
13名被控謀殺的被告包括:謝家齊(26歲)、周文康(33歲)、徐俊彥(26歲)、李婉彤(34歲、女)、蔡熊(27歲)、郭耀淇(26歲)、黎嘉寶(28歲)、林俊康(29歲)、吳庭富(34歲)、黃聖鈞(30歲)、石景生(26歲)、何贊煦(27歲)及梁卓榕(26歲),被控於2021年8月4日謀殺陸穎豪(27歲)。
另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為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梁卓榕,指他們於同年6月26日至27日,處置或毀滅調查陸穎豪受傷的相關證據。
第14被告李子奇(57歲)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於同年8月2日至30日,租用粉嶺帝庭軒某單位作為李婉彤的藏身處,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她。
被告指事主曾吸毒及與人對打
事主陸穎豪在送院後,被醫生發現右手腫脹和有瘀傷;右腳、右腹部有瘀傷。陸之後被轉送至深切治療部,其後要進行開頭顱減壓等手術,但於同年8月4日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
警方調查發現,事主在2021年6月25日晚上8時許,進入大角咀洋松街的君豪工商大廈11樓一間拳館,當時狀態正常。之後首被告至第13被告陸續到拳館。
部份被告在會面錄影中,透露事主曾透露急要錢,當晚有吸毒及與人對打,但章法混亂,期間有撞牆及睡著。
警員並查問第12被告何贊煦。何稱前一晚曾同事主飲醉酒,自己翌晨醒來後,發現事主不省人事,嘴角有泡沫,身上亦有多處傷勢。何知悉事主間中會癲癇發作,但該晚沒有特別事情發生。
控方認為,首被告至第13被告造成事主的傷勢。當中部份被告,被指帶同清潔用品往拳館內清潔,以毀滅證據。警員其後在拳館嗅到濃烈的消毒氣味。
但是案中的醫學證據顯示,死者有急性硬膜下血腫,原因可能是癲癇發作、跌倒、吸毒或拳擊意外,且死者體內驗出可卡因和酒精,專家指有可能增加癲癇風險或引發致命後果。法醫報告指出,事主死因為「頭部外傷併發支氣管肺炎」,惟無法確定頭部遭撞擊的時間,亦不排除死者進入拳館前已受傷。
法官在審訊中強調,如控方未能證明任何被告有具體行為,導致死者死亡,便無法確立因果關係。陪審團若僅依靠控方缺乏事實證據的間接推論,即使在正確法律指導下,也無法合理地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立。法官最終裁定本案所有罪名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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