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參加區議會選舉,但被選舉主任蔡亮裁定其提名無效。黃之鋒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

入稟狀指,黃之鋒去年10月4日報名參選「海怡西」區區議員選舉,南區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先後於10月14日及16日要求他闡述政治立場。黃之鋒回覆,他擁護《基本法》,和從來沒有主張香港獨立。又認為,「民主自決」可以讓港人就香港未來發表意見,與《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國兩制沒有牴觸。他質疑馬周佩芬選擇性及錯誤地理解,香港眾志及他關於民主自決的立場。

馬周佩芬之後「因病休假」,由蔡亮臨時代替選舉主任,蔡亮於29 日以電郵通知黃之鋒,指他提倡的「民主自決」包括港獨的選項,認為他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裁定其提名無效。黃之鋒指自己已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質疑《區議會條例》沒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審視申請人是否真誠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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