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反送中抗爭,警方清場,大批示威者撤退到東涌。一名22歲男子涉嫌在東涌游泳池燒國旗、橫額、水馬等,被控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及縱火共4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堂,原本要還押的被告成功獲批保釋申請。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上午聽罷控辯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6,000元保釋外出,但須每天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

被告黃卓禮報稱技術員,13日申請保釋,辯方提出被告母親可作人事擔保,將保釋金提高至5,000元,以及不離港等條件。辯方提及吳恭劭、古思堯等燒國旗的案例,提出初犯只會處以非監禁式刑罰,並非如控方所指屬嚴重罪行。至於較嚴重的縱火罪,辯方稱,警方目前僅提供新聞片段與被告的口供,而新聞片段拆國旗燒國旗人士全蒙面,不能分辯容貌。

辯方投訴警方當日在被告家門外拘捕他時,打了兩下被告腹部,又威脅若不承認會「拉埋佢屋企人同告埋佢屋企人」。而進行錄影會面時,更有警員在熄機後掌摑被告。辯方又指被告自小患有專注力不足,中文讀寫能力亦較差,強調對其證供自願性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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