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法輪功學員林麗珍、林燕梅姐妹,和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被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五位律師為三人做無罪辯護,除了要求無罪釋放,並要求中共政府給予三人國家賠償。

警察砸爛門鎖 抓好人

家住茂名市電白區的86歲老人林桐,患有肺氣腫等各種疾病,且眼睛視力模糊,生活不能自理。大女兒林麗珍和小女兒林燕梅,以及外孫、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在家照顧他的飲食生活。

林麗珍、林燕梅和吳朝棋均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在社會上、家庭中都是公認的好人。尤其林燕梅,修煉法輪功後,她所患的甲亢、慢性腸胃炎、慢性腎炎等所有的病都不治而癒,二十多年都沒有吃一粒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被非法勞教二次,在長達6年時間裏,遭受各種酷刑折磨。

2018年8月29日中午,吳朝棋下班去看望外公。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著一幫警察等二十幾人,砸破了林桐老人家的鐵門,衝進房屋,強行控制吳朝棋和林燕梅。

林桐老人見陸尚輝等人如土匪搶劫一樣地抄家,便去阻止,雙手遭警察扭傷。

姐姐林麗珍得知妹妹林燕梅和兒子被綁架,趕緊給妹妹聯繫了律師。

8月31日晚上八點,林麗珍照常去給父親做飯。十幾個便衣再次砸爛林桐老人家的門鎖,闖入家中,非法抓捕了林麗珍。

此後,林桐老人見到為女兒無罪辯護的律師說:「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啊,我女兒和外孫沒有罪啊。」

律師遭陷害

據悉,參與綁架的有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警察、電白區公安分局警察、電城鎮派出所警察、特警和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機構)頭目陳昌興等。

2019年1月10日,茂南區檢察院把非法起訴、構陷林燕梅一家三口的所謂「案子」遞交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林燕梅家屬於2018年11月28日聘請的維權律師劉正清和2019年4月11日聘請的維權律師陳家鴻,被司法局吊銷律師證,其中,陳家鴻律師於接案的第四天,4月29日,被警方非法抓捕。

2019年6月26日,林麗珍的家屬又聘請北京謝燕益律師做無罪辯護人,被法官拒絕。

2019年6月底,家屬共聘請的五位律師,均接到茂南區法院開庭通知:2019年7月5日上午9點,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開庭。

在非法開庭的前兩天晚上,其中的四位律師趕到茂名。第二天(7月4日),四位律師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會見了三位當事人。

同一天下午,其中的三位律師去找法官交涉。

律師們對主管法官柯學軍說,從案卷中得知,此案嚴重違法,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太多,漏洞太多。律師把公安構陷當事人、違法的地方,一一給法官指出來,一位年輕的律師靠近柯法官幽默地說:「造假造得完美點嘛,還要讓你背黑鍋。我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糟糕、漏洞百出的案子。」柯法官非常尷尬。

無罪辯護

2019年7月5日上午九點前,家屬四人陪著五位維權律師來到看守所。

公安以林燕梅的兒子是證人,法院不給旁聽。林燕梅、林麗珍的父親林桐要進法庭見兩個女兒和外孫,法院要家屬出示健康證,不給旁聽。

九點到了,五位維權律師直接進入法庭,警察不讓進。律師大聲說,法院通知準時開庭,為甚麼不準時?大約拖了半小時才開庭。

非法庭審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審判員:江國偉(茂南區法院副院長);法官周晉鋒。非法公訴人是: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張曉麗。

旁聽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兒和林麗珍的丈夫兩位家屬外,其餘的旁聽位置,大約有十四、五個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國保等佔據。名義上是公開庭審,可是沒有一個公民旁聽。

開庭後,律師們指出,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本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及程序上嚴重違法;起訴書所指控與事實不符;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本案沒有受害人,證人沒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應當判三位法輪功學員無罪,應該當庭釋放,對他們應給予國家賠償。

林麗珍的律師說,警察找的兩個證人——居委主任黃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證林麗珍給他們發法輪功資料。

林麗珍在家裏煉法輪功,黃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麗珍家勸其不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那林麗珍肯定要跟黃炳添和林小英論理,並給他們法輪功資料,公安就把這法輪功資料當作犯罪證據?居委憑甚麼跑到林麗珍家騷擾?法律文件是甚麼?是居委在違法。

律師們指出,而之前任何判決書指稱國家已經將法輪功定義為×教的說法,完全是信口開河。那些錯誤判決指的國家?應該指的是黨媒還是領導人個人的意志吧。

「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機關,需要判處一個人有罪無罪必須引用法律依據,判處法輪功學員有罪,實屬冤假錯案。」

律師說,法輪功宣傳品只是講述真相,講述法輪功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沒有去宣傳暴力,依然相信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講述真相與信仰,沒有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

律師表示,在「破壞法律實施」這個概念中,就更加顯得荒唐。法輪功學員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種信仰的自由,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

中國憲法與人權法也規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破壞甚麼法律了?具體哪一部法律?怎麼破壞?怎麼破壞實施了?這個都沒有相關的論述和證據給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輪功的宣傳內容來定罪,實屬違反罪行法定的原則。

林燕梅的律師也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

律師闡述了甚麼是邪教?邪教的特徵,邪教的本質是危害人類。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沒有危害社會和人類,本案沒有受害人。

輪到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吳朝棋辯護的時候,吳朝棋淡定、思路敏捷地講述了自己受益於法輪功,在法律上,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沒有違法等等,他的言辭受到律師們的讚揚。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全部推翻。

律師們有理有據指出了公安局、檢察院違法行為:物證沒有移交法庭,當庭沒有出示物證,沒有證人出庭,物證照片看不清數量,扣押清單偽造被當事人拒絕簽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檢法人員瞠目結舌、說不出話來。

在整個非法庭審的過程中,一個穿便裝、像當官模樣的人,進進出出法庭,似乎想告訴所有的公檢法人員不要聽律師的。

律師兩次告訴法官,「你們不讓我們律師和家屬帶手機進法庭,你看你們請來的旁聽人員在看手機和打瞌睡。」法官說不出話來。

在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法官柯學軍非常緊張。負責所謂「案子」的檢察官高金生幾乎沒有說幾句話,坐在法官右邊的審判員、法院副院長江國偉,大聲說話,刁難律師,但都被五位律師駁斥得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們對法官說:「此案嚴重違法、證據不足,非法關押我的當事人十個多月,給我的當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使得林燕梅和林麗珍的八十六歲的父親沒有人照顧,應該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法官說:「我做不了主。」律師們說:「那誰做主?」法官說:「檢察院。」律師們說:「那,檢察院撤案,無罪釋放我們當事人,並要求給我的當事人國家賠償。」

開庭從上午九點半開始,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後,到下午五點半時,律師還在駁斥「案子」的非法,法官、檢察官已很疲憊,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個非法庭審經過整整七個小時。

此時,林麗珍、林燕梅和吳朝棋三位法輪功學員同聲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唱著法輪大法歌退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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