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急推《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社會爭議。代表69個不同行業及中小企商會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昨日召開記者會,澄清支持有條件下的《逃犯條例》修訂,認為條例需交由香港法院把關,而且認為政府提出判監3年或以上才引渡的門檻不夠高,應提高至判處7年以上監禁的罪行才可應用。

聯席秘書長沈運龍澄清之前的傳媒報道「八成中小企反對」的說法是誤解,商會的看法是認為有立法的必要,不過仍有些憂慮。早前他們召開會員大會,有48位來自商界的代表出席,不少會員都對條例立法的灰色地帶感到憂慮。因為很多人在大陸做生意,擔心由此產生很多不同問題。

沈運龍說:「希望只針對『大老虎』,例如殺人放火、很多外國高官貪污,涉及過億款項然後逃到香港,標準怎樣訂為嚴重罪行呢?以香港法院對案情,以香港角度會判監7年或以上,才屬於嚴重個案,需要應用《逃犯條例》。」召集人陸地指,7年刑期的門檻是經由成員投票得出,認為可防範案件造假。

同場的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指,7年刑期在刑事罪行中已屬嚴重,認為建議合理,未來將會在法案委員會中提出修正案。保安局則表示商界關注的問題可在法案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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