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掃黑除惡」的通知,從架勢來看,是久未謀面的前度劉郎今又來,新的一場「嚴打」再次登場了。
中共在文革之後,共開展過四場「嚴打」,1983、1996、2001、2010各一場,力度最大、殺人最狠的是1983年那場。但是每次「嚴打運動」之後不過幾年,犯罪很快就出現反彈,於是乎走進了一個「一亂就打、一打就好、一好就鬆、一鬆就亂、一亂再打」的歷史怪圈。
那麼,這種怪圈是怎樣形成的呢?至少有兩個重要原因:
其一、治標不治本。比如講1983年的「嚴打」,是針對當時「百廢待興」時社會上的亂,這顯然與文革「砸爛舊世界」放出的人性中的魔鬼有巨大關係。毛澤東只不過是共產邪靈手中的一根反天反地反宇宙的狼牙棒。毛是小魔,共產邪靈是大魔。
撕掉了封印放出來的這兩隻大小魔頭互相呼應,在革了中華神傳文化的命的同時,也在老百姓心裏營造出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黑惡庭院」。
「掃黑除惡」如果不能清算中共黨文化、蕩滌人心,用真、善、忍的普世價值重新填充進去,僅僅表面上棒打幾個「黑社會小嘍囉」,是不會起甚麼作用的,人心不變,出現反彈是遲早的事情。
此後的幾次「嚴打」,其實都沒有跳出1983版的框框,本質上都是1983的2.0、3.0、4.0版。
其二、賊喊捉賊。每次「嚴打」,無可避免的要依賴最為強力的部門——公安機關。然後上頭有政法委(小組)的指揮,公檢法穿同一條褲,砍人頭如割韭菜,刑訊逼供、辦案異常草率。
名嘴梁宏達有一個觀點,說一個縣裏的核心部門不是縣委縣政府,而是公安機關。原因是,公安機關的權力觸手可以合法地延伸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地方政府不論是辦合法還是違法的事,都需要公安機關「保駕護航」。此言是也。
中共治下的公安機關具有雙重身分,既是「大賊」,也是「抓小賊」之人。
當他們為地方官員辦違法之事鳴鑼開道(如強拆),充當地方黑社會組織、娛樂場所的保護傘(甚而自己搞黑社會、放高利貸),打壓維權律師、異議人士,迫害法輪功、地下教會等信仰者時,他們自己就是「大賊」。
而在平時的維護治安,偵破刑事罪案之時,他們卻是「抓賊人」。
如今「掃黑除惡」令旗一展,豈不是要公安抓公安自己,能辦得徹底嗎?所以,不破除這種賊喊捉賊的機制,很難想像新的一輪「嚴打」能走多遠。
中共十八大之後的打虎拍蠅,政法委、610系統、公安局成為了出老虎、蒼蠅的重災區,箇中原因是外邊來的武松好辦事,打他們的不是政法系統自己,而是王岐山手下的紀檢系統。
破解賊喊捉賊的方法並不複雜,就是讓司法跳出黨的魔掌,真正獨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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