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悉尼街頭開著「中國警車」招搖過市的華人男子,最終被判一年社區矯正令。9月7日,法官宣判時表示,該男子對中國警察的「不健康」痴迷招來了不必要的媒體關注。
涉案華人男子李坤朗(Kunlang Li,音譯)住在悉尼寶琴山(Baulkham Hills),14歲跟隨家人移民澳洲。
據《每日電訊報》報道,李坤朗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需要普通話翻譯協助。法庭獲悉,他存在「認知方面的侷限」,從十幾歲開始就對執法機構十分痴迷。
一年多前,新南威爾斯警察在華人區史卓菲(Strathfield)發現了一輛黑色平治S-Class轎車,車身貼有中文「公安」字樣,車頭引擎蓋上還印有英文字樣的警察,只是被誤拼成POILCE。
警方隨後在附近的便利店Vista Mini Mart and Tobacconist找到駕駛該車的李坤朗。他當時出示了一份偽造文件,文件中同樣存在多處拼寫錯誤,聲稱該車輛用於中國領事館公務。
警方搜查李坤朗的汽車後備箱時,發現一個盒子,裏面裝有一個膠袋,袋內有48發300 Blackout步槍彈藥。
隨後,警方還在李坤朗家中發現了一把凝膠彈槍(gel blaster)。
法官布洛斯(Joy Boulos)指出,儘管李坤朗持有合法槍械許可證,但考慮到他當時只有21歲,這一點令人擔憂。
李坤朗已經承認了多項罪名,包括使用虛假文件影響公職人員履行職責、提供明知虛假或誤導性的訊息、持有未經授權的違禁槍械、未展示P牌,以及未按規定存放彈藥。
9月7日,此案在伯伍德法庭審理時,李坤朗的律師表示,李坤朗對「這類事情」有一種「奇怪的痴迷」,但並非是為了實施欺詐或脅迫公眾做某些事情。
布洛斯法官表示,李坤朗的行為有可能對社區造成傷害。
法官還指出,李坤朗對執法機構存在「異常且不健康的痴迷」,並因此引發了不必要的媒體關注。
李坤朗最終被判處12個月社區矯正令並罰款600澳元。 社區矯正令是新南威爾斯法院可用的一種非監禁刑罰,通常不需要入獄,而是在社區中接受監管。具體監管要求和條件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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