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文
 李崇(455~525年),是北魏中後期的名臣,擔任過刺史、中書鑒、尚書令、侍中等職。他是一位把智慧用於辦案的能人。說到智慧,人人皆有,當然也都有個限量。但李崇用他的有限的智慧集中到辦案上來,一以貫之,「思之思之,鬼神通之。」「用智之分,乃凝於神」,所以就能「若有神助」!
 壽春縣有個人,姓苟名泰,有個3歲的兒子,在遇到強盜時丟失了,過了幾年,也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後來發現孩子在同縣人趙奉伯的家裏,苟泰便報告了官府。在公堂上,雙方都申言那孩子是自己的兒子,並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兩級官吏,查訪了很長時間,都沒辦法定案。
 李崇聽說這件案子懸而未決,就講:「這件事情,很容易弄清楚。」於是他接過來這個案子,命令將兩位父親與小孩隔離開來,並把他們分別拘禁了幾十天。然後派人告訴他們說:「你的兒子得了疾病,不久前,已突然死去。長官命令解除對你拘禁,你可以出去為兒子奔喪。」
 苟泰聽說後,立即放聲大哭,悲痛不已;但趙奉伯聽說後,只是嘆息,沒有絲毫悲痛之意。
 李崇觀察瞭解到這兩個人的兩種表現以後,就把小孩判給了苟泰,並追究趙奉伯的詐騙罪。
 趙奉伯於是招供認罪,說:「我以前是丟失了一個兒子,後來遇到機會,就冒認了這個孩子。我錯了!」 李崇的這個審案奇謀,真是前無古人,但做得又很簡單。
 另外,定州流民解慶賓、解思安兄弟二人因觸犯刑法,被發配到揚州。弟弟解思安不服勞役,逃了出去。解慶賓怕會被追查責任,打算把弟弟的姓名從戶籍上除掉,於是謊稱他弟弟被人殺死,冒認了一個城外死屍,把死屍迎回家中安葬。那死屍的臉相與解思安非常相像,見到的人也不能分辨。
 又有一個女巫陽氏,她也為解慶賓作證說:自己見到了一個鬼,敘說解思安被害時的痛苦和飢渴的情況。
 解慶賓又誣告同軍的士卒蘇顯甫、李蓋二人,殺了他的弟弟,在州治大堂審訊時,那二人忍受不了刑罰的痛苦,各自都招認了。
 此事將要結案時,李崇發現案情有疑,便讓暫停結案。他暗中派了兩個本州城中無人認識的公差,叫這兩個公差自稱從外地來,找到瞭解慶賓,告訴他說:「我們就住在這個州,離這裏三百里。
最近有一個人,經過我們家時來投宿,晚上與他交談,我們懷疑他有問題,當即就追問他打哪兒來?他說自己是流配充軍的人,不願服役而逃跑,姓解名思安。我們當時想把他扭送官府,他苦苦哀求我們,聲稱有一個哥哥叫解慶賓,現住在揚州相國城內,嫂子姓徐,你們如果同情我,就去告訴他,對他說明事情的原委,家兄聽到這事後,必定會重重報答你們,你們所要的資財,他們都不會吝惜的。現在你們把我作為人質,如果空手而歸,得不到錢,再把我送交官府也不遲。
因此,我們來拜訪你,把他的這個意思轉告給你。你自己估摸一下,給我們多少財物,我們才會放了你弟弟。你如果不相信,可以隨我們去察看。」
 解慶賓聽了這二人的說詞,茫然變了臉色,請求他們稍等兩天,以便給他們準備財物。這兩個公差,將情況詳細報告了李崇,李崇下令立即逮捕瞭解慶賓,問道:「你弟弟逃跑了,你為甚麼冒認別人的屍體?」解慶賓於是招供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李崇再提審蘇顯甫、李蓋二人,他們都說自己是屈打成招。李崇將他們二人平冤、釋放了。
 幾天以後,李崇派人把逃犯解思安抓捕、捆著送來。李崇召來女巫審向,女巫承認:是被解慶賓收買,替他散佈鬼話,作偽證。
 百姓們反映:李崇辦案,大開眼界!也大快人心!
 正是:   李崇辦案,
                智慧果斷。
                公平正直,  
                   從無冤亂!
 事據《魏書.李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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