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導】特偵組偵辦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案,第二波偵查行動昨日終結。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分別被追加起訴收賄、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3項罪嫌,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3億1千萬元。至於陳敏薰及辜仲諒未被起訴,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說明是因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行賄罪不處罰行賄者。民進黨團昨日表示,特偵組這次的追加起訴,「目的只是為了繼續羈押陳水扁所做出的無意義起訴,完全背離事實。」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新台幣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陳水扁與吳淑珍利用職權向當時的台灣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水扁、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另外,2002至2005年間多次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新台幣2億9,000萬元,陳水扁又於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收受辜仲諒新台幣1,000萬元,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
至於陳敏薰及辜仲諒未被起訴,陳雲南說明是因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行賄罪不處罰行賄者。陳敏薰以不違背職務行賄簽結;辜仲諒在本案中為證人身份,並未被列為被告。
另外,對於台北地院將在7日召開延押庭審理陳水扁是否延押,陳雲南強調,陳水扁逃亡、串證、勾串、湮滅證據等被羈押的理由仍存在,因此希望法院延押陳水扁。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這完全是政治上的司法追殺清算,將原本只是單純政治獻金的案子,硬是轉為辜仲諒成為被害人,被陳水扁和吳淑珍勒索。蔡煌瑯認為,特偵組這次的追加起訴,「目的只是為了繼續羈押陳水扁所做出的無意義的起訴,完全背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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