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除增加農業服務役,也確立研發替代役機制,獲碩士學位的役男,經甄選合格,可到政府機關、研究機構、大學院校、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研發部門服役。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內政部規劃,配合用人部門需求,具備碩士學位的滿十八歲役齡男子,經甄選合格錄用者,可服3年5個月到4年的研發替代役,並分3階段給薪。
研發替代役男第1階段為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約6周,依二等兵標準給薪;第2階段自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到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約1年3個月,依預備士官與軍官標準給薪;第3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到役期期滿之日止,由用人單位依規定給薪,且適用相關勞工法律規定。
其他初審通過重要條文為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較常備兵役長3年以內,未能服滿規定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
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後,3年內未能分發任用或分發後未能履行規定服務年限者,補服應服的一般替代役役期。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出境,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與審查程序、核准的次數、期間、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得設置研發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辦理研發替代役男薪俸、保險、撫卹、軍事基礎訓練、專業訓練及相關執行運作的行政管理費用。
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的第2階段,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繳納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