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案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龍尾村56B地下單位的業主許欣欣供稱,前家翁鄺球於2023年2月租用單位時,表示打算與妻子搬到大埔退休,讓兒子一家住在旺角,並曾詢問單位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貴族鐘表珠寶有限公司前職員陳亮恒亦繼續作供,交代鄺港智買賣名錶、轉賬及繳交物業管理費等安排。
控方傳召事發單位業主許欣欣作供。她表示,母親於2019年去世後,她繼承龍尾村56B地下單位,並開始出租。2023年1月27日,地產經紀告知有人有意租用單位,至2月2日成功出租。
許稱,2023年2月5日下午約5時,她與租客鄺球簽署正式租約,並向對方介紹單位內部及租務安排,包括門外不可泊車,否則可能被抄牌,以及煮食爐使用石油氣,須聯絡供應商購買石油氣罐。鄺球當日支付2萬元現金作訂金,並取得單位鎖匙。
許表示,簽約後曾與鄺球聊天。鄺球稱,兒子、媳婦及孫兒從澳洲返港後會住在旺角,方便工作及上學,因此他與妻子打算搬到大埔,過退休生活。鄺球又稱,龍尾村一帶「環境舒服」,所以選擇租住該單位。
許又供稱,她曾提議在單位門外安裝閉路電視,以防車輛撞到石壆;鄺球亦曾詢問屋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許回答沒有。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時,問及鄺球有否提過裝修單位。許表示沒有印象,但曾提醒對方,如需鑽牆須預先通知。許亦確認,鄺球曾提供妻子的聯絡資料,讓她傳送電費單等文件。許補充,鄺球當時稱聯絡人是鄺太,但她後來從新聞報道得知,對方應是鄺球的情婦。
錶行職員供稱600萬元轉賬 按鄺港智指示存入蔡天鳳戶口
貴族鐘表珠寶有限公司前職員陳亮恒繼續作供。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時,提及蔡天鳳於2021年10月27日曾有一筆600萬元轉賬,但錶行發票沒有相應購買紀錄。
陳表示,當時應是鄺港智向錶行出售手錶,並指示公司將款項轉入蔡天鳳的銀行戶口。他稱,自己當時不認識蔡天鳳,亦從未與她聯絡;一般交易中,鄺港智會先挑選手錶,再由蔡天鳳付款。
陳又表示,鄺港智曾出售一隻價值約1,050萬元的Richard Mille手錶,部份款項以現金支付,部份透過轉賬處理,餘款則按鄺港智指示轉入蔡天鳳的戶口。陳稱,自己不清楚為何款項要轉入蔡的戶口。
辯方亦展示多張手錶照片,要求陳估算鄺港智若於2023年出售相關手錶可套現多少。陳估計,5隻手錶價值由12萬元至360萬元不等,合共約624萬元。
主控郭莎樂其後覆問時,陳確認其中一只估值360萬元的Patek Philippe手錶,曾於2023年2月交予鄺港智。陳解釋,手錶證書上的2020年10月10日是官方售予第一手買家的日期,鄺港智屬二手買家,該手錶曾在錶行存放18個月。
陳又稱,出售手錶時會向公司爭取較好的價格,亦會考慮鄺港智的要求。他形容鄺港智是精明的消費者,會比較不同鐘錶店的價格。為促成交易,自己有時會向老闆爭取減價,甚至將價格調低至與其它店舖相若或更便宜。
職員稱鄺球曾取走支票 亦曾協助繳交管理費
庭上亦提及,陳亮恒曾協助鄺港智繳交加多利山物業管理費。陳表示,當時鄺港智曾急電要求錶行開出一張十多萬元的支票,用以支付半年管理費,款項從鄺港智存放在錶行的餘額中扣除。
陳憶述,鄺球其後到錶行取支票,他致電鄺港智核實時,鄺球突然「一手搶走」支票,並稱:「攞嚟啦,Alex我個仔嚟㗎。」陳表示,自己事後應曾向鄺港智表達不滿。
陳亦確認,曾透過鄺港智介紹,以八折購買卡地亞珠寶。他表示,自己與鄺港智主要是生意往來,但同意兩人曾通電話、到餐廳用膳,亦曾邀請對方到家中作客。陳同意鄺港智為人友善、容易相處,並稱自己未曾見過對方使用暴力。
辯方另指出,陳曾向警方提供錶行與鄺港智的交易紀錄,但相關紀錄未必能完整反映雙方所有交易,陳表示同意。他又稱,不清楚鄺港智取得手錶的其它來源,亦不清楚將手錶轉售予大陸買家是否屬高利潤生意。
蔡天鳳案中,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均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3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56B地下謀殺蔡天鳳,並於同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其屍體被合法埋葬。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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