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總愛開玩笑。1984年,港大學生會寫信問北京:九七之後,香港人能否選擇自己的領導人?當年的學生沒有要求推翻任何政權,沒有要求香港脫離中國,他們只是希望「民主治港」。

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回信明言:「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即你們所說的『民主治港』,是理所當然的。」這句話在今天重新被翻出來,產生一種難以形容的歷史荒謬感。

今天香港法院在支聯會案件判詞中,卻指出中國憲法確立的制度核心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並認定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42年前北京所理解的「民主治港」,與今天法律語境下所理解的「民主」,是否仍然是同一件事?

如果是,為何當年學生要求的「普選」,會逐漸從一項被承諾的政治方向,變成今天可能觸碰國安紅線的概念?如果不是,究竟是哪一方改變了對「民主」的定義?

回看80年代,中英談判正在進行,香港600多萬人的未來即將被決定,但港人本身並沒有坐在談判桌上。學生感到不安,於是發聲。他們要求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受到保障,並希望回歸後香港最高行政首長由市民普選產生。

這些要求,若放在今天的政治語境中,可能會被重新包裝成「外部勢力影響」、「挑戰憲制秩序」,但在當年,卻得到北京最高層的正面回應。趙紫陽回信時接受「民主治港」這個概念,說明當時的北京政治人物,至少有人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香港有限度民主自治之間,可以存在某種兼容空間。

42年後,香港法院指出在現行憲法下,「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於結束中共領導地位,因此構成破壞根本制度。從法律邏輯而言,這建立於一個前提: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政治制度,本身包含不可動搖的中共領導地位。但政治史從來不是靜態文件。

世界上許多制度,都曾經被認為「不可改變」。君主制度曾被視為天經地義;殖民統治曾被視為國際秩序;種族隔離制度曾經被法律包裝。制度是否合理,往往不是只靠制度本身回答,而是取決於人民與歷史如何評價。

一個制度是否容許人民討論它是否應該存在?如果任何要求改變制度的主張,本身都被定義為對制度的敵意,那麼制度與信仰之間的界線便會越來越模糊。更微妙的是,今天的官方論述經常強調香港仍然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法治保障。自由制度最核心的精神,正是允許人們提出不同甚至尖銳的政治主張。

同一句「民主治港」,在1984年可以成為北京向香港學生作出的承諾;在今天,卻必須在「國家安全」框架內重新被解釋。歷史沒有改變文字,改變的是權力與政治環境。趙紫陽後來失勢,香港民主發展亦經歷曲折。

政權最害怕的,往往不是反對者,而是歷史記憶。因為歷史會提醒人們:今天被認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未必永遠如此;今天被認為不可能的事情,未必永遠不可能。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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