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在做的,表面上是追稅,實際上卻不止是追稅。
由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交換境外金融帳戶資料,到追查香港股票、海外房產及離岸信託收益;由離岸信託「穿透式」課稅,到香港保單分紅及預繳保費利息被要求繳納20%個人所得稅;再到2026年9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出境入境規定,政策方向已經相當清楚:
資產可以國際配置,但必須讓北京看得見、管得到、收得到稅,而且資金、企業家與核心技術人才不能想走便走。
這才是今次中國全球追稅風暴的真正拆局。
一、CRS不是突然出現,只是北京現在開始「認真使用」
早前討論內地CRS時已經提過,CRS從來不是一張即時罰款通知書,而是一個巨型資料庫。
香港、內地及其它參與司法管轄區,會定期交換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料。具現金價值的保單、銀行存款、投資帳戶、基金、部份信託及持股架構,都可能進入交換範圍。
過去數年,不少富裕人士仍然抱著一種僥倖心理:
「資料交換還資料交換,內地未必有能力逐一處理。」
這句說話以前或許有部份道理,但現在已經越來越站不住腳。
CRS真正的威力,並非稅務人員逐份文件人手查閱,而是把境外帳戶資料、個人所得稅申報、出入境紀錄、公司股權、銀行交易紀錄及資產變動放在一起比對。
以前是「政府不知道你有甚麼」;後來是「政府知道,但未必即時處理」;現在則進入第三階段:
政府知道你有甚麼,也開始利用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找出你擁有甚麼、賺了多少,以及為何沒有申報。
因此,今次並不是CRS突然生效,而是CRS由「資料收集工具」正式變成「追稅執法工具」。
二、全球追稅的核心:不准海外財富長期處於監管真空
據報中國當局正加強追查富裕人士的海外資本利得,部份個案涉及的資產紀錄甚至可追溯至2000年。
審查對象並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而是包括:
香港及美國股票、海外房地產、貴金屬、加密貨幣、離岸公司、家族信託,以及其它能夠儲存和轉移財富的海外工具。
最值得留意的,不是20%這個稅率,而是「追溯」及「穿透」。
一些市場人士以為,只要資產由開曼公司、英屬處女島公司或離岸信託持有,法律上的持有人便不是自己,稅務責任自然可以被隔開。
但北京現在採取的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是誰出資、誰控制、誰享有收益、誰能決定資產如何運用,才是稅務機關真正關心的問題。多加一層公司、多放一個受託人,已經不等於可以切斷納稅責任。
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7月24日公布的離岸信託新規,便正式將這套概念制度化。居民個人把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信託存續期間產生收益,以及信託終止或稅務居民身份改變,都可能觸發申報及納稅責任。信託內未分配的收益,以及囤積在受控境外實體內的利潤,也被納入課稅範圍。
簡單而言,過去很多人的如意算盤是:
只要不派錢給自己,便不算自己有收入。
現在北京的答案是:
錢是否派到你手上並不重要,只要資產實際由你控制,收益便可能視作你的應稅所得。
三、離岸信託的「萬能Key」為何失效?
過去20年,離岸信託是私人銀行及家族辦公室面對內地富豪時,最常拿出來的一條「萬能Key」。
客戶問如何傳承,答案是信託;如何隔離公司債務,答案是信託;如何處理二婚、非婚生子女及家族控制權,答案仍然是信託。
部份人再進一步問,如何延遲申報境外收益、減少CRS影響,甚至把財富永久留在海外,答案往往也是信託。
富豪的理財宗旨,在乎的從來不是策略師提供的理財方案,每年帶來多1%或少2%的回報,因為這些都是細數目。他們更在乎的,第一是資產的安全性,第二是傳承的銜接性,而影響這兩個方向的其中一個共同要素,就是稅收。
「我的資產如果有升值,如何避開CRS的監察?」「在海外買股票賺了錢,買儲蓄保險的分紅,甚至是大額定存收了息,要不要交稅?」「到某天我的公司生意不行了,如何令私人財產不受影響?」「那天我走了,將來傳承給子女,特別我有非婚生子女,又或二婚過,傳承會否被挑戰?要不要交稅?」拆解這些問題,都是獲得這些富豪信任的途徑。說難不難,說易也不算易,設立信託,就是不少私銀或財富管理公司,過去為富豪們拆解這些問題的萬能答案。
但新規實施後,信託仍可用作傳承、資產隔離及家族治理,卻不再是一件天然隱形衣。
官方規定,居民個人離岸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原則上適用20%稅率;資產交易的盈利與虧損可在同一年度內互抵,但虧損不能結轉至以後年度。
即是說,信託的法律功能未有消失,但其「避稅」、「延稅」及「隱藏實際控制人」的功能,正被逐步拆走。
對真正為家族傳承而設立信託的人來說,代價是合規成本增加;對本來把信託當作境外藏錢工具的人來說,則等同遊戲規則被改寫。
四、香港保單收益徵稅,並非向保險賠償開刀
今次最令香港市場震動的,是內地據報已出現對香港保單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的個案。
市場第一時間把消息理解成「香港保險要全面收稅」,甚至擔心保單本金、身故賠償或醫療賠償也會被徵收兩成稅款。
但需要拆清楚的是,目前焦點主要並非傳統保障型保險的理賠,而是具有投資和儲蓄性質的收益,例如:
保單分紅、預繳保費產生的利息、退保時實現的增值,以及其他帶有投資回報性質的款項。
據報北京及杭州已出現早期徵管個案,但不同地區在何時確認收益、如何取得資料及如何定性方面,仍可能存在執行差異。現階段較準確的說法,是徵管正在啟動,而不是全國所有保單已採用完全一致的處理方式。
這亦解釋了為何財新相關報道一出,保誠、滙豐及渣打在倫敦股價一度急挫。
市場擔心的不是客戶少交20%回報,而是香港保單過去最重要的三個銷售賣點,正同時受到削弱:
第一是境外資產配置,第二是收益累積,第三是相對內地資產的私隱及隔離。
一旦大陸客戶認為香港保單的資料已可被CRS穿透,收益需要在內地補稅,資金進出亦可能接受審查,香港保單與內地保單之間的差異便會縮窄。
當然,20%徵稅未必等於禁止購買港險。從另一個角度看,北京選擇「容許購買、但必須申報納稅」,可能反而降低全面禁止內地居民購買境外保單的需要。
可是,對香港保險業來說,最肥美的灰色溢價肯定正在消失。
五、北京真正要堵的,是逃稅與資本外逃的交界
單獨看離岸信託新規,這是一項稅務改革;單獨看港險收益徵稅,這是填補個人所得稅徵管漏洞;單獨看銀行審查境外投資,這是反洗錢及資本管制。
但把所有政策放在一起,便可看到一個完整方向:
北京不是要完全禁止海外投資,而是要消滅資金出境後脫離監管的可能。
投資者可以買海外資產,但最好經過官方批准的閉環渠道;企業可以到香港上市,但創辦人減持後的資金需要申報、納稅,甚至匯回境內;富豪可以成立信託,但不能以信託為理由不申報收益;大陸客可以買香港保單,但保單回報不再天然處於稅務真空。
這種政策思路,可以概括為4個字:
可出,不可失控。
中國仍然需要企業出海、人民幣國際化、香港融資及海外投資,因此不可能徹底關閉資金出境渠道。
但北京同樣不願意看到企業家透過境外上市,一夜之間形成數十億美元不受外匯管制的海外財富;也不願意看到內地居民把人民幣換成香港保單、海外物業或離岸信託後,便永久離開內地金融及稅務體系。
因此,今次追稅既是財政需要,也是資本管制的一部份。
地方賣地收入大幅下降,樓市低迷令過去依賴土地財政的模式難以為繼,向高收入及高資產人士補徵境外所得,自然成為成本較低、政治阻力亦相對較小的增收工具。
但更深一層的目的,是重新建立「資產出境後仍然屬於中國稅務及監管範圍」的原則。
六、9月15日出境新規:不是全民Exit Ban,但政策訊號不能忽視
2026年9月15日起,中國將實施新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
部份評論將它形容為「全面Exit Ban」甚至「禁肉身走資」,這種說法有一定市場想像,但從正式條文看,仍然需要保持準確。
新規並不是規定所有富豪、公職人員或有海外資產者一律不得離境,也不是單純為了阻止資金外逃而設。
官方列出的重點,包括防範公民前往極高風險地區、打擊虛構出境理由、非法出境、跨境賭博及電騙,以及限制涉嫌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並可能危害國家產業或技術安全的人士出境。
換言之,把新規直接寫成「富豪Exit Ban」並不嚴謹。
但市場之所以仍然高度關注,是因為新規擴闊了行政部門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出境的制度基礎,尤其涉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及技術安全的個案。
更重要的是,若個別人士同時牽涉重大稅務調查、違規資金轉移、企業資料或核心技術外流,出境限制便可能與稅務、外匯及國安調查互相交疊。
所以它未必是一條專為富豪而設的「走資禁令」,卻成為整套風險管控機制的最後一道門:
資金流向可以查、境外收益可以追、銀行賬戶可以凍結;在特定案件中,連當事人能否離境亦可能受到限制。
對企業家、高科技人才及掌握敏感商業資料的人而言,政策風險自然高於普通旅客。
七、香港金融中心:最大危機不是走資消失,而是「灰色資金」消失
北京收緊境外財富管理,對香港究竟是利淡還是利好?
答案是短期利淡,長期則視乎香港能否由「資產避風港」轉型成「合規國際配置中心」。
短期最直接受影響的,是香港保險、私人銀行、家族辦公室、信託、券商及高價住宅。
過去香港跨境財富管理的競爭力,部份來自普通法制度、國際產品及專業服務;但不能否認,另一部份需求來自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監管及資訊差。
部份客戶來港,並不單純為了獲取更高投資回報,而是希望:
資金離開內地銀行體系、收益留在境外、資產不容易被內地掌握,並為移民或家族傳承預先鋪路。
當CRS、離岸信託穿透課稅及保單收益申報逐步常態化,這批追求「看不見、查不到、帶得走」的資金,必然收縮。
私人銀行需要花更多時間做稅務居民審查;信託公司需要保存更完整的成本及收益紀錄;保險經紀不能再把「資產私隱」及「免稅」當成含糊賣點;地產市場亦可能失去部份以資產轉移為目的的內地買家。
但香港並非因此完全失去價值。
願意依法申報、真正需要全球資產配置、企業融資、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及跨代傳承的資金,仍然需要香港。
香港的問題是,過往金融業享受了太多來自制度差異的「灰色紅利」,令市場把內地資金源源不絕流入視作理所當然。
如今北京收回這部份紅利,香港必須證明,即使沒有隱蔽性及避稅空間,它仍能提供比新加坡、瑞士及杜拜更好的產品、法律保障、資產管理及國際市場連接。
八、香港真正要擔心的,是政策不確定性溢價
對香港金融中心最不利的,未必只是客戶需要多交20%稅,而是不知道下一步會查甚麼、追多久,以及不同省市會如何執行。
稅務新規本身可以計算,20%稅率也可以放入財務模型;但若追溯年份不一、地方口徑不同、資產定性未明,客戶便難以計算自己的最終責任。
私人銀行及保險公司最怕的,從來不是嚴格規則,而是不確定規則。
一個客戶不知道退保是否觸發補稅,不知道信託過往收益會追查多少年,也不知道更改稅務居民身份是否觸發清算,他最自然的反應便不是立即投資,而是暫停一切安排。
這種「不敢動」的效應,對香港的保險銷售、IPO套現、私人銀行新增資產及豪宅成交,殺傷力可能比20%稅率本身更大。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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