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表示,截至1月底,收到359宗涉及大埔宏福苑災民的法援申請,當中約六成為物業及傢具損壞索償,約一兩成(近20宗)為人身傷亡索償。署方會在約3個月內完成審批,料3月中將有首批審批結果。
法援署署長陳澤銘在傳媒茶聚稱,就處理宏福苑相關事宜,已經已成立15至20人的特別專責組,並因應有不少災民遺失文件,故簡化申請程序,並會豁免計算居民於災後收到的捐款和援助金。
至於有無申請者將政府列為入稟對象,陳澤銘說言之尚早,要視乎其他程序。他稱法援署的角色是在案情合理下協助申請人,主要考慮並非被告是誰。過往署方資助的申請人中,有不少針對政府的個案。
法援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姜美全指出,大部份災民不知道該向誰索償,亦有申請者期望待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發表後,才決定索償對象。不過她稱,不用等到獨立委員會完成工作才處理法援申請,獲委派處理個案的法援律師會協助向災民提供意見。
姜並說目前法援署人手足夠,處理火災相關案件不會影響其他法援案件的人手。署方計劃委派某些律師,集中處理數宗同類案件,並選擇一宗具代表性的測試個案上庭審訊,一次過處理索償對象的責任,未必每宗案件都要上庭。
陳澤銘解釋,英美等國的集體法律訴訟制度下,由一人代表團體提起訴訟,一旦勝訴,一方意識到「無得打」,一般其他同類案件都毋須再上庭,因有責任一方可能會選擇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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