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內蒙古一名郵儲銀行員工將11名存戶220萬餘元存款轉走揮霍,無力償還。相關消息2月4日登上熱搜榜,引發熱議。
綜合多家陸媒報道,2021年7月,內蒙古朱女士將75萬元存入郵儲銀行內蒙古呼倫貝爾扎蘭屯市支行,幫她辦理業務的銀行員工孟某芝卻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走了她的存款。
報道說,拿到蓋著銀行印章的回執單的朱女士,在三個月後取款時,發現帳戶只剩下幾十元。她發現這75萬元在存款的當天,就被轉入陌生帳號,操作人正是孟某芝。
據統計,孟某芝在崗及離職待崗期間,以虛構理財產品、為存戶辦理定期存款業務為由,騙取11名被害人220多萬元,用於民間借貸、償還欠款、支付利息等。因涉案金額已被其揮霍,無法追回。
2024年10月,孟某芝因詐騙罪獲刑12年,但無力退賠受害人損失。
存戶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引導存戶將錢存進銀行窗口,最後錢不見了,銀行應負責任。銀行則稱,涉事業務員已離崗,這是孟某芝的個人詐騙行為,跟銀行沒有任何關係。
2025年10月,朱女士提起訴訟,要求銀行支付本金及利息。然而一審法院駁回其訴求,認定孟某芝行為屬「個人犯罪」而非職務行為。對此,她不服提出上訴。
據大陸「金融一線」今年2月3日報道,涉事支行的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孟某芝私下交易,是個人行為,與銀行沒有任何關係,而且銀行這邊已勝訴了。
1月5日,朱女士的案子在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開庭,目前還沒有宣判。
值得關注的是,同案另一名存戶在二審中已勝訴,也為其他受害者提供了積極訊號。
此事引發輿論的極大關注:「存戶的錢存在你銀行不見了,銀行你說沒責任,太可怕了。」「真的是可笑!存在銀行的錢被員工轉走,銀行倒是卸責挺乾脆,屬於『個人行為』,這樣誰還敢把錢存銀行? 」
「銀行員工職務行為,硬要說成是員工個人行為,這樣誰還敢把錢存到銀行啊!」「監守自盜,銀行就沒有責任嗎?」「真的是無法無天啊。」「嚴查相關領導,追責。」
「大家以後不要去郵儲銀行去存款了,存了的立馬現在去取出來,搞不定哪天沒了。」
大V「桉無諍」發文說,為甚麼?穿工裝、在櫃枱、用銀行系統操作,這三點擺在眼前,哪個普通存戶能分清這不是銀行的正經業務?法院要是真這麼一刀切,簡直是縱容銀行放鬆內控!反正出了事有員工孭鑊,銀行穩賺不賠。這樣判決何止是220萬的損失,是把「櫃枱存款安全」的底線踩在了腳下!
「當銀行櫃枱都能變成詐騙溫床,當存戶存錢前得先練出火眼金睛分辨櫃員是不是在作案,那銀行費勁搞的風控系統,還有甚麼用?!二審已經開庭,期待法律能給老實人一個公道,不要讓『職務行為』成了銀行推卸責任的萬能擋箭牌!」#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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