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5級大火後,加深社會關注業主立案法團授權票、大維修圍標等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會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方向,再展開後續討論,聽取法團、業主、物業管理業界及各政團等的意見,並透過在區議會成立的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再提交立法會審議。
麥美娟今(4日)書面回覆會計界議員吳錦華的質詢,稱在過去5年,民政總署合共接獲約1,630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但是民政總署並沒有備存按投訴內容,如涉及法團換屆選舉或大型工程決策的爭議等的分類統計數字。
政府就下一階段《建管條例》的檢視和修訂工作,初步擬定五大修訂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申報制度、清晰會議程序,及加強主管當局權力等。
擬限授權票
就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方面,政府建議就相關採購引入分級制出席和親自投票門檻,推動更多業主親身參與重大決議,減少潛在爭議及加強保障業主權益,並會進一步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建議要求工程顧問就與承辦商之間的關係作申報,令採購過程更透明。
政府亦建議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及在大廈張貼已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單位名單,提高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的透明度,同時防止會議結果被少數人操控的情況。至於是否須要求法團引入獨立專業人士,政府會考慮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包括對業主的財政負擔。
研究啟動法團特別業主大會5%門檻
對於有不少於5%業主要求方可召開法團特別業主大會的門檻設計,吳錦華質疑業主人數較少的單幢大廈或小型屋苑中,會令極少數人可頻密啟動法團特別業主大會;在大型屋苑則難以啟動,問政府有否評估該門檻是否適合應用於不同規模的樓宇及物業。
麥美娟回應,設立有關門檻的初衷是保障業主參與權,為業主提供一個合法途徑提出關注事項,並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會議作討論。此門檻的設定,亦考慮到法團會議須以10%業主出席作為法定人數的規定,藉此確保議題具一定程度的關注與共識,使會議得以有效進行。政府備悉上述意見,並會在《建管條例》的檢視工作一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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