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3日)公布3宗涉及個人資料保安的事故調查結果,包括餐保安服務公司職員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被其上司發送至即時通訊軟件群組,而通知書載有投訴人香港身份證號碼。公署裁定3宗個案的涉案機構均違反《私隱條例》相關規定,並發出執行通知或警告信,要求它們糾正。
根據公署的資料,第二宗個案涉及一間酒店,其保安部門主管將員工的年度工作表現評核表存放於員工共用的工作枱抽屜,由於酒店主管未按指引將抽屜鎖上,導致一名員工(即投訴人)在工作枱尋找其他文件時無意翻閱其評核表。
第三宗個案則涉及一間社福機構,其行政職員錯誤將投訴人的解聘紀錄文件掃瞄本儲存於部門的共用資料檔案,導致其他員工可查閱文件中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鍾麗玲呼籲僱主在保障員工個人資料方面訂定清晰的政策,避免因人為疏忽,或意識不足而忽略個人資料安全。
公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機構應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制定清晰的個人資料保安政策;訂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及程序;實施恆常的監察機制,確保員工確實執行個人資料保安政策;為員工提供針對性的培訓以提升保障私隱的意識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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