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於2023年1月24日晚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時,疑遭一名持香港身份證的菲律賓裔男子襲擊,警員連開3槍制服對方,男子送院時危殆。他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提出人身傷亡訴訟,稱開槍警員使用過度武力,要求警員及警務處賠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ARIMAS OLIVER DAIRO;首被告為高級警員47299 Cheng Kuen Chung(音譯:鄭權忠),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人身傷害,包括一般、特殊及懲罰性損害賠償,及利息和訟費。

入稟狀指出,鄭權忠沒有必要地開槍,並使用過度武力,對原告構成攻擊及或非法侵害,及/或有過失行為。鄭案發時為警隊職員,警務處處長須就鄭的作為承擔責任,又指警隊未對鄭提供足夠訓練、監督或指導,致使原告受傷,構成過失。

翻查原告在2023年7月承認2項襲警罪。辯方求情時提出,DAIRO當時飲了酒才犯事,他過去亦沒有案底。官判刑時指,醉酒並非求情理由,但考慮到被告未有持械及主動認罪,判被告監禁3個月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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