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高級警員在警務處紀律聆訊中被裁定「行為可能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罪」,原被罰勒令退休但可獲退休福利。他其後上訴,最終改判他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他認為決定不公,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本案沒有可爭辯之處,並認為沒有勝訴機會,拒批申請許可。

申請人為Chan Kin Man(中譯陳健敏),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判詞指出,陳被控3項「行為可能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罪,並承認當中一罪,即於2016年8月21日挪用屯門區少年警訊的支票簿,冒簽10萬元支票,並拍攝傳給一名溫姓女子。

另外,陳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另一罪成立,指他在2015年與溫姓女子發生性行為,當時警隊紀律主任向他作出嚴厲譴責,下令他強制退休,但獲准保留所有退休福利。

不過,陳不服裁決,在內部上訴。今年8月,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認為,陳付款予溫很大可能是涉及性交易費用,並指其引誘心智不成熟的少女發生性關係,覺得之前的懲罰寬容,改判褫奪退休福利下革職。

陳招認曾與女子性交後付款

陳早前爭議紀律聆訊程序不公,其中關鍵證人,即前述女子拒絕出席聆訊,使陳未能盤問,違反《人權法案》下保障公平審訊的權利。陳又指警方加重其判罰屬不合理和隨意,若非陳就定罪和判罰上訴,本可保留福利,現被加重懲罰後,沒有任何機制可上訴。

判詞指,聆訊主要依賴陳招認曾經與該女子性交後付款,並不存在程序不公。另外,法官認為警務處副處長加重懲罰,合乎邏輯及合適,不應司法干預其定下的刑罰。法官認為,案件沒有可爭辯之處,故拒絕陳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213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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