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因民主派初選案被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另被港府起訴《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3月6日午作第三次提訊,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黃之鋒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蘇惠德法官在庭上指,國安法規定案件須盡速處理,期望雙方在下次提訊時就交付高院的程序作好準備。

今日多人到庭旁聽,包括多國駐港領事館代表、社運人士「大黃伯」、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黃之鋒大喊「撐住呀!」,黃則向旁聽席揮手。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在香港,與現已居海外的羅冠聰及其他不詳身份人士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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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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