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22日)在區院求情。法官陳廣池聽取被告求情後,押後案件至2月27日判刑。

本案被告分別為林卓廷(現年47歲,下同)、庾家豪(49歲)、陳永晞(42歲)、葉鑫昇(36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1歲)。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求情,引述林撰寫的求情信,稱這幾年對他來說不是很容易。其社交網站貼出林的信件全文,明言「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雙)親傷痛,讓我愧疚。」

信中表示,「每夜睡前,我上念父母,下思妻小,一直守護心中卑微但卻奢侈的希望—— 一家團聚的希望」,「對於家人,我只有歉疚」,又提到「我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我知道,我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其求情信最後提到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並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

黃錦娟亦提到林卓廷沒有預謀犯案,事件惡化成暴動是始料不及;並指案中白衣人罪責更高,希望參考其中一名白衣人黃英傑的3年半量刑起點,採用更低量刑。

另外,林卓廷獲其老師、以往在廉署的上司、市民等撰寫求情信。其老師提到林在學時曾任學生會主席,已積極為同學謀福祉,並照顧情緒有問題的同學。其前上司則表示林痛恨貪污,做事充滿力量、誠實、正直,具備調查人員的優良修養,離開廉署後仍關心市民利益。

黃並提及,林卓廷非主導案件,即使當時在網上直播片段,亦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

 

陳廣池質疑林卓廷「毫無悔意」

不過陳官反問黃錦娟,是否同意林卓廷在信中「毫無悔意」,黃回應,林會接受法官裁決,對他而言,是做其認為應做之事。

另外,陳官指林有社會地位,當時沒有呼籲他人離開,身處前線,要加重刑責。但是黃表示,當時林基於其議員身份,才認為有責任到場保護他人,閘內人士並非全數認識他或必然聽從他。

至於餘下被告,求情時提及庾家豪時任1823客戶服務員、陳永晞在國際投資銀行工作,二人被捕後即時被公司解僱,其它投資銀行均不願聘用陳。另外,原為社工的葉鑫昇,呈上來自親友及服務對象等逾20封求情信,辯方提到他入獄後將被社工註冊局除牌。

辯方指出,法庭應考慮白衣人先挑起事端,非白衣人的罪責不及白衣人嚴重。

【以下是林卓廷求情信全文】:

陳廣池法官閣下:

「721案」是我第三宗罪,227判刑時,我已被囚整整四年。

被囚之初,獨對斗室,望盡天涯路。母校新亞書院的校歌,錢穆先生的詞:「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凝繞我心。我知道未來的路困乏艱險和漫長。而我亦經歷了一段黑暗歲月。

可幸,透過禱告和讀書,得蒙上主恩典憐憫和先賢智慧啟迪,領我走過黑暗幽谷,終可安躺青草地上。我亦深深領略到羅斯福總統的名言 ’Nothing to fear, but fear itself.’

至此,我豁然開朗,有所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雖然我已被隔絕於外在世界,仍可追尋內在的自由;雖然我無法驅走牢獄的黑夜,仍可選擇言論內心的光明。自此,我多讀書,常運動,磨練身心靈。

今天我們有信、望、愛,常懷平安、喜樂、恩典,心中自由。

人在牢獄,我不時反躬自省。自幼,家父教我磊落做人,重信守;家母告誡我,我身高過人,言行矚目,更要規行步矩。

然而,這些年我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親傷痛,讓我愧疚。

每夜睡前,我上念父母,下思妻小,一直守護心中卑微但卻奢侈的希望—— 一家團聚的希望。這份希望,不斷為我加力,跨過一個又一個難關。

法官閣下,家父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近年更腦退化,思路雖尚算清晰,已變得寡言,因此絕少遠道來訪。日前,他來到赤柱,我感恩無限,把握寶貴一刻,請家父多保重健康。家父只回一言「我會等你出來」。我盡力壓住內心的激盪,轉個話題,免得淚水令雙親更感傷。因為我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

命運弄人,雙親的兒女三人,唯一在港的,就只有身陷牢獄的我,昔日最可靠賴的,今天變成累犯重罪,最令人傷感的兒子。

一切都因我的個性,選擇了一條窄路。

2011年,我選擇離開廉署,重返民主黨,我知道我和家人未來將不再安穩:2013年,我選擇揭破有黑社會操控的樓宇維修的違標黑幕,發起「反圍標運動」,我知道已押上自身安全;2019年,我選擇走的路,我知道我的人生必定更為艱鉅凶險。

我就是不懂獨善其身,趨吉避凶,心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完全明白,我的選擇讓年邁的相親、我最愛的妻子、兒女承受了不應承受的重壓和傷痛,令他們原本安穩的人生翻天覆地,在家人最需要照顧、守護和開導的時候,我無法相伴,對他們來說,代價無疑太沉重了。

對於家人,我只有歉疚,尤其中二時已坐在我身旁的內子。

在這艱苦歲月,得蒙上主的恩典和一眾好友的厚愛,輔助我一家跨過重重險阻。我亦為雙親的豁達知命、內子的賢慧堅毅而感恩,更爲一對兒女在此艱險歲月莊敬自強、奮發向上而驕傲。

我的家人和每位摯愛好友,都是我一生莫大福分。

西藏有諺語:「有朋之處即吾土,有愛之處即吾家。」自由之日,望能再次感受到吾土吾家的溫馨、幸福和濃濃的愛,我一定珍而重之。

我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我知道,我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

每夜,我會看透牢獄的鐵窗,仰望星空,為我的摯愛和好友禱告;早上,我會在高牆下的球場,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與青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最後,容我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

願平安,健康,恩典常在。

第一被告 林卓廷 謹啟

2025年1月 赤柱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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