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共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人認罪。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一名警長供稱,案發時看到陳站在路旁使用擴音器,向警方喊話「保持克制」等內容。起初警方未理會,但當再次看到陳喊話後,便上前拘捕。
控方傳召案發時負責拘捕陳虹秀的警長林上嵐作供,他現隸屬機場特警組,案發時為「速龍小隊」隊員。當晚約7時,他與部隊自金鐘沿軒尼詩道向灣仔方向推進,當部隊到達軒尼詩道與分域街交界時,林聽到擴音器傳出一把女聲,喊出「保持你克制」。林表示,這句話令他印象深刻。
林觀察聲音來源,發現陳虹秀站在約30米外,穿黑衫白褲,手持咪高峰並帶著擴音器。其後,他聽見陳透過擴音器繼續喊話,例如「唔好開槍」、「佢哋走緊」及「畀時間佢哋走」等。當時林未再注意陳,因為他專注於可能襲擊警方的集結人士身上。
當部隊推進至軒尼詩道與馬師道交界時,林表示,前方聚集過百名示威者。同時,他再次聽到從左方傳來相同的女聲,並發現陳重複之前的說話,於是上前拘捕。期間,有人試圖阻止警方帶走陳,林喝令陳蹲下,隨後由女警協助上膠手扣完成拘捕。
辯方盤問指出,陳當時站於分域街行人路上,未阻礙警方行動,林同意陳可能站在行人路。辯方又提及,林第二次見到陳後數秒便作出拘捕決定,而陳在被捕期間合作。林承認數秒內決定拘捕,但補充陳在拘捕初期曾「有少少反抗」,直至等待女警協助時才表現合作。
被告陳虹秀(47歲,社工)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將於翌日(6日)繼續,控方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為影片中辨認聲音的專家。至於案中其餘3名認罪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目前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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