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法律系女學生早前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灣仔區警民衝突中「參與暴動」,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日(15日)判處她監禁34個月。
被告湯嘉欣案發時21歲,現年27歲。她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鐳射筆),後者維持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說,當晚有逾千人聚集,抗爭者投擲汽油彈並與警方對峙、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黑褲、配戴防毒面罩及手持行山杖,顯示並非輕微參與者,量刑起點為48個月。
考慮被告由原審無罪改為罪成、案發至今超過7年、背景良好、失去成為律師的機會,以及未有畏罪潛逃等因素,法庭最終減刑14個月,判監34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4歲從大陸來港,母親曾因工傷成功索償,令她立志成為律師。案發時她正在英國蘭卡斯特大學就讀,暑假回港受朋輩影響參與事件。被捕後無法完成英國學業,父親其後離世,她在獄中仍繼續進修。@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