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近日發表針對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問題清單」(List of Issues)。委員會要求港府交代,在國家安全法例下,當局如何確保兒童能免於遭受檢控恐懼,安全並自由地表達意見;同時亦對兒童獲取資訊的權利受到嚴格審查表示關注。

針對2019年反修例運動,委員會要求港府就警察暴力指控、逾1,700名學生被捕及控以「暴動」罪的情況,與當年11月的「理大圍城」事件作出具體交代。委員會要求港府於2027年2月15日前,就清單內容提交書面回覆,以便審議。其後委員會預計將於2027年下半年與政府代表團進行正式審議會議,會後將發表「結論性意見」,正式指出委員會的觀察和改善建議。

在兒童司法與羈留系統方面,委員會提出了多項針對性的提問,重點包括:關注羈留設施內可能發生的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相關監察機制是否有效;明確要求港府解釋,其反恐及國家安全條文,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37及40條中有關剝奪兒童自由及兒童司法權利的國際標準;針對近年大量人士被捕或還押,委員會特別關注父母或照顧者遭到羈押對兒童的影響,要求當局交代如何保障這些兒童的權利與福祉,包括確保他們與被捕父母維持聯繫和探視的權利。

委員會亦關注香港兒童日常面對的歧視、校園欺凌及日益嚴重的青年自殺危機。同時,委員會要求香港設立完全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人權機構,以處理兒童投訴,更明確要求當局說明採取了甚麼具體措施,以保護兒童權利倡議者免受《港區國安法》的報復。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表示,這份「問題清單」長達11頁,超越以往對中國及近期其它國家的審議,更有大量涉及香港的篇幅,反映了他們對本港兒童狀況的深切關注。中心樂見委員會準確掌握了香港兒童目前面臨的嚴峻處境,並採納了中心在8月提交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大部份核心關注。中心認為,港府長期在體制內拒絕面對、未能妥善處理的重大人權爭議,如今必須在聯合國全面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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