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引起爭議,負責營運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民事控告67名拒絕搬遷的居民,其後與其中13名居民未能達成和解,申請繼續訴訟被區域法院駁回。其中一名八旬居民昨日(1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平民屋宇」制定的居民重置方案。

申請人梁亞端,現年85歲,是早前13名與平民屋宇和解失敗的居民之一。入稟狀的建議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梁要求覆核去年6月2日將她的重置安排限制為一次過租金津貼的決定,以及去年10月30日作出終止她的租約及逼遷的決定。

入稟狀指,梁的父親在1940年代已居於目前石硤尾大坑西邨的土地上,以務農維生。1960年代,她與父親搬入新建成的大坑西邨成為租戶,至今梁與兒子、兒媳及兩名孫兒居於該單位。

2022年1月,她提交了住戶資料聲明書,平民屋宇去年6月通知她,合資格在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期間,她們可以選擇取得96萬元租金津貼及6.2萬元搬遷津貼,自行租住單位;但如果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賠償及3.1萬元搬遷津貼,則須永久遷出,無法獲得安置及回遷安排。

梁認為,平民屋宇須妥善重置受影響居民,但平民屋宇強逼居民接受其重置方案,沒有解決居民的疑慮,包括沒有提供資助租住房屋,以及一次過租金津貼會因租金上升和通脹等因素影響,難以保障居民在等候重建期間有穩定的房屋,又指平民屋宇將津貼不足的風險轉嫁給居民自行承受。

梁批評平民屋宇的安排不合理,獲得津貼的條款包括居民須聲明不會就退租而引致的補償及津貼等提出任何申訴,令梁失去日後向平民屋宇或政府的追索權;相比房署會為受影響租戶分派房屋的做法,平民屋宇只將居民置於不穩定的處境中。梁又指,平民屋宇未能滿足居民的合理期望,即居民會期待在等候重建期間有安居之所,以及平民屋宇不會在未達成令居民滿意的條款之前便逼使居民搬遷。

入稟狀提到,若非平民屋宇先以「強硬手段」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拒遷居民,梁毋須提出覆核;此外,該宗區院裁決引起傳媒廣泛關注,申請人獲得免費法律援助,得以挑戰平民屋宇的決定。

平民屋宇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將視乎法庭指示再作決定;平民屋宇強調,整個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目前已經有99%住戶接受安排並遷出。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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