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跑馬地警署疑遭4人投擲汽油彈,其中一人的弟弟和母親涉事後摧毀證據,案中共有6人被捕。涉案44歲教車師傅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餘下5人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今(4日)裁定首3名被告兩項縱火罪成,一對母子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幼子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24日聽取求情,期間5人還押候判。

5人被控縱火一否認 兩母子被指毀滅證據

被告依次為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7歲)。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兄弟,丁鳳霞為兩人母親,3人均任職售貨員。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及1罐白電油等,他與其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官指有預謀和分工行事

王官指,認罪的首被告和3人於2020年3月凌晨進入灣仔交加街一間服裝店,首被告私家車接載3人前往跑馬地,3人戴上口罩變成「黑衣人」。當凌晨2時許有3枚汽油彈擲向警署,3人同時跑走上車離去。王官推論後裁定3人縱火損壞警署,使另一部私家車受波及;首被告負責駕車,3人則監察或擲汽油彈,有預謀和分工行事。

同年5月,警方在涉事服裝店檢取毛巾布碎、空玻璃樽和天拿水等。倪炳楠自辯稱,他從哥哥接手營運店舖,當日母親吩咐要倒掉火水。王官認為,雖然倪炳楠是店舖的商業登記人但是非唯一「話事人」,店內物品可能屬於家人,因此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另外,倪炳楠供稱母親因業主通知不再續租店舖,於是叫他棄置裝修物資,王官則認為丁鳳霞已知長子被捕,不會還擔心裝修用品,而丁在訊息中談及「一早同你講咗會出事」、「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顯然和長子的縱火案有關,指兩人心中有數。倪炳楠欲隱蔽行事,故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4/2021 & DCCC 12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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