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本港出現暴雨,港府一度發出「極端情況」天氣警告,唯當局對此下的工作安排的指引不清,惹來外界批評。勞工處今日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涵蓋僱員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基本原則。

勞工處指,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商討及協定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訊號、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勞工處又指出,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其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上述安排大致與黑雨及八號或以上訊號看齊。

推出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另外,勞工處今日宣布推出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實施經優化的工作暑熱警告系統,調整工作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以儘量減少警告取消後在短時間內重發的情況。

勞工處指,在發出、更新或取消工作暑熱警告時,會參考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若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使香港暑熱指數未達至發出工作暑熱警告的水平,勞工處亦會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有關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及工作暑熱警告,請參閱勞工處網頁或瀏覽職業安全健康局的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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