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嫌於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透過多間銀行及支付工具的賬戶洗黑錢逾167萬元。兩人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法官鄧少雄將兩被告還柙至3月13日判刑,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李敏聰(31歲)及袁慧雯(27歲),二人為朋友關係,分別承認5項及1項洗黑錢罪,其餘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間,兩人的6個銀行及支付工具賬戶存款及提款急增,李敏聰涉及收益價值約136萬元,袁慧雯則涉約31萬元。
從二人WhatsApp紀錄顯示,李敏聰曾要求借用袁慧雯PayMe帳戶,又邀請袁慧雯加入到一個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Telegram群組,該群組引言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李敏聰又提及,曾有「家長」給予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其餘25萬元則是給兩被告。
2019年9月8日,李敏聰表示每日在戶口提取2萬元,把現金留在家中較安全,他又曾催促袁慧雯將PayMe賬戶借給他,因有人將會捐款100萬。李敏聰又曾著袁慧雯每天幫他清洗1萬元。
至同年9月14日,李敏聰告訴袁慧雯,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同時表示自己留了40至50萬,打算用作開店。2人更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可以玩得豪華一點。二人其後分別於2019年11月19日及12月10日被捕,被檢取手機及獲准保釋候查,至翌年4月22日再被捕,並被正式落案檢控。
案件編號:DCCC 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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