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之子,被控在香港為父親處理逾6,400萬港元犯罪得益,並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申請投資移民來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今日(23日)判刑時形容,被告提交虛假文書申請居港屬「嚴重欺詐」,其行為正面衝擊投資入境計劃的目的及成效,對香港經濟體系影響深遠,遂判處被告入獄6年9個月。
現年37歲的被告肖銳,被裁定4項「洗黑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控方案情顯示,肖銳於2014至2023年間,多次與其父肖軍、大陸基建承建商姚謙及友人林啟等人,利用多個本港銀行戶口處理合共6,406萬港元資金。
相關款項中,約472萬港元被證實為肖軍收取的賄款,涉及協助姚謙取得武漢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案情指出,部份資金是由被告在武漢及深圳將人民幣現金交予地下錢莊,再由相關職員將等值港元存入被告的本港戶口。
除洗黑錢外,庭上亦揭發被告於2013年透過移民顧問公司,以「岡比亞居民」身份申請本港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告當時明知而提交一份虛假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訛稱擁有1千萬港元資產。鍾官指出,該筆資產相較被告在澳洲升學的費用堪稱「天文數字」,足以應付其數十年生活,被告聲稱對申請過程「不知情」的說法極不合情理。
被告自辯時曾辯稱,相關款項由其任職護士的母親交予他作生意用途,並確信母親指款項屬合法營商所得。唯鍾官反駁指,被告身為科技公司負責人,年薪僅14.4萬港元,對於母親能給予數千萬元「花紅」竟不問情由,實屬「匪夷所思」。法官認為,以被告的背景及知識,必然知道該些資金受到污染,其辯解純屬謊言。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提到,被告自被起訴後一直與家人分離,孤獨在港生活,並錯過了見證現年6歲女兒成長的珍貴時光;被告早年在武漢及本港營商均告失敗,損失數千萬元。
鍾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且無刑事紀錄,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3個月。法庭將於10月7日處理控方提出的充公令申請。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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