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法集團涉嫌利用銀行職員簽發虛假文件,向21名日本投資者訛稱其戶口持有逾370億港元資產,以騙取注資多個虛假的非洲投資項目。兩名時任渣打銀行經理早前承認多項串謀詐騙罪,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同被判處監禁3年。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直指,被告行為屬早有預謀,嚴重侵害銀行商譽並破壞投資者對業界的信任。
兩名被判囚的被告分別為38歲的胡文浩及39歲的陳德政,兩人於案發時分別在渣打銀行擔任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的客戶經理。
案情顯示,兩人在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的一年半內,串謀一名自僱財務顧問及兩名不法集團成員,藉由簽發虛假的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誘使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ADF)及相關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案發時折合約2,840萬港元)。
據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不法集團藉該等看似由渣打銀行發出的假文件,訛稱銀行為ADF作擔保人,涉及金額約4.5億港元,並誇大涉案外籍人士持有逾370億港元的巨額資產。事實上,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等人士持有相關資產。法官將本案量刑起點定為入獄6年,但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而且曾作為從犯證人向控方提供協助,遂將刑期扣減一半至3年。
法官:破壞銀行信用須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李慶年強調,本案涉及多達21名受害者,涉案金額龐大且犯案時間長。被告身為銀行管理人員,卻嚴重違反僱主及投資者的信任,此舉對銀行商譽造成侵害。李官續指,案件複雜程度高,涉及本港及海外證人,若非被及時揭發,相信詐騙行為將會持續,故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時任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梁浩賢(40歲)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2歲)已承認共3項串謀詐騙罪;而ADF經理甘潔貞(58歲)經審訊後,亦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成立,涉案金額約5,500萬港元。三人目前均被還押,將於今年9月3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75/2022、DCCC 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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