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昨日(29日)傍晚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肇事女司機被落案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今日(30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8,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駕駛執照及不得駕駛車輛。

女被告姚雨恩,29歲,報稱為一名教師。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月29日,在觀塘協和街與月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周璵凌身體受嚴重傷害。

意外發生於昨日下午近5時,姚姓女子駕駛一輛Tesla電動車沿協和街北行轉入月華街,期間懷疑失控撞毀行人路鐵欄並剷上行人路,撞傷4名途人,4人均清醒送院。其中一名50歲女子頭、面傷;另一名36歲男子膝蓋受傷;另一名5歲女童頭部受傷流血及腳部骨折。該名5歲女童目前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情況危殆;另外3名傷者意外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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