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幼兒工作員否認6項虐兒署,受審後被裁定其中3項罪成。被告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被告陳玉玲(51歲),被控6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5項為單獨控罪、另1項則與同案另一被告陳麗娟被共同檢控。陳麗娟早前承認襲擊10名幼童,被判囚2年3個月。

法官李慶年早前裁決時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解釋牽強,顯然並不可信,因此裁定3罪成立。至於另外3項不成立控罪,法官指片段顯示,被告所使用的力度相對輕微,幼童也沒有甚麼特別反應,不能肯定其行為是超出合理水平。

法官今日判刑時指,被告在大約1個月內3次對無力反抗的幼兒犯案,包括扯男童的頭髮、抱起並把他摔在地墊上,把女童摔在角落、使其頭部撞牆,以及目擊另一名職員向幼童施暴時,沒有介入或制止。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過火,令涉案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李慶年指出,入住「童樂居」的兒童均缺乏家人照顧,照顧者更需耐性、關心,而被告的行為明顯違反社會對幼兒工作員的信任,法庭不能容忍幼兒工作者因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演變成虐兒。

法官強調,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就其中一罪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另外兩罪則以12個月為起點。考慮量刑整體性,法官認為合共判囚18個月合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下調刑期至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54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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