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涉虐兒案,一名27歲女前職員早前已承認多項虐兒罪被,判囚4個月34星期。她今(4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5日)判刑。

被告馮凱琍,27歲,承認一項涉及1歲男童G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即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童樂居虐待1歲男童G。她另否認兩項虐兒罪,涉及1歲男童R,獲法庭存檔。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正值疫情,童樂居人手不足,工作壓力引致案件,無證據顯示男童受傷,同時考慮到其年紀,男童日後不會記得事件,其心智不會受影響,屬不幸中之大幸。而被告明白案發時採取極不恰當的方式處理幼兒的行為問題,明白自己日後無法再從事相關工作,也明白這是「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時續稱,被告深感悔意,故在案件排期前已向控方表達擬認罪,她在裁判法院另就童樂居案件承認9罪及在服刑當中,其刑期只剩下3星期,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王官關注案中幼童所受傷害,並從閉路電視留意到被告的第二次按壓動作,維持約30秒,即使無證據顯示他受傷,但可能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再者,幼童骨骼較脆弱,法庭不能忽視其受傷風險。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主管及幼兒工作員,2020年起在童樂居任職。保護兒童會於2021年12月17日收到鄰近居民的電郵投訴,稱看到有職員在童樂居遊樂場虐待兒童。警方接報後查看了2021年9月至12月的所有錄影片段,發現了407宗虐兒事件。

2021年12月21日晚上約8時半,男童G與另外約11名兒童,躺在各自的嬰兒床上。被告馮凱琍與同案被告莊嘉宜走向G,期間馮凱琍捉住G雙手,把他的雙手大力向下按壓,莊則同一時間捉住G雙腳把他的雙腳往其頭部方向按壓,該動作維持至少7秒。約4分鐘後,兩人再一次同G作出相同行為。

案件編號:DCCC 847-85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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