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入稟高院指現時參加區選須得到三會成員提名的規定違反《基本法》。資料圖片。(嘉宜/大紀元)
郭卓堅入稟高院指現時參加區選須得到三會成員提名的規定違反《基本法》。資料圖片。(嘉宜/大紀元)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一(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時區議會參選人須取得分區、防火和滅罪委員會各 3 個提名屬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有關參選規定。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為本案申請合法持份者。他指現行制度下,參選人須獲政府設立的三會成員批准和審查通過才有資格參選,質疑上述規定違反《基本法》第11及26條,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違憲。

入稟狀指出,《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而《基本法》第11條亦列明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郭卓堅認為當局的規定嚴重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 19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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