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疫情期間,向一個口罩供應商訂購270萬個外科口罩,及後發現口罩安全規格未符合國際認可標準。物流署早前透過律政司司長入稟高院,向口罩供應商連本帶利追討1,649.8萬元已付款項。直至前日(24日),律政司司長再入稟高院並作清盤呈請,要求法庭頒令該供應商清盤,並排期於11月29日處理。
呈請人為律政司長,被呈請清盤公司為Refan Hong Kong Limited。
據入稟狀指出,物流署於2020年2月,向該公司支付721.4萬元,以訂購約100萬個口罩,平均每個7.2元,並於一周內再支付935萬元,以訂購170萬個口罩,平均每個5.3元。惟在收貨後發現,涉案口罩細菌過濾效率(BFE)低於95%,未達「可商售品質」標準,屬質量不合格。
入稟狀續指,被告交貨時欠交其中1.2萬個口罩,物流署相應就已收貨的約270萬個口罩,支付了約1,649萬元。惟全部口罩未達「可商售品質」標準,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低於國際認可標準所規定的95%要求。政府因而要求被告退貨及退款約1,649萬元,並追討欠款的利息。
案件編號:HCCW 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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