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今日(19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安的責任,即日生效。

勞福局指,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或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正確認識和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港區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港區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院校或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

發言人指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相關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至終止該院校或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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