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護理員欠缺,政府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不過有調查發現,外勞護理員受剝削,九成半受訪外勞護理員到港工作前要向大陸勞務公司繳交「勞務費」,近九成受訪者因此要借貸,更有外勞護理員指想入津貼院舍工作,但勞務公司要求3萬多元勞務費及1,000元報名費。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在今年5至6月期間,成功訪問103位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安老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結果發現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需經大陸勞務公司轉介並繳交「勞務費」後,才能到港工作,而2年合約的「勞務費」中位數是18,000元,超過按規定應得的一個月薪金,最高更高達5萬元。更有87.3%的受訪者指,需通過借貸才得以繳付「勞務費」。 

雖然96.1%的受訪者希望轉到工作環境較佳的津貼院舍工作,但實際上難轉職,主要因素包括沒有途徑得知津貼院舍職位空缺(72.8%);擔心轉職後被勞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失去在港工作機會 (62.1%);以及擔心需重繳勞務費用(36.9%)。

另外,根據勞工處規定,僱主不得扣除10%住宿費以外的任何工資,但有約兩成受訪者表示需給予僱主額外費用。以護理員工資中位數為14,150元為例,扣除住宿費後應為12,735元。但明愛的調查發現,只有20.4%受訪者的實際工資達標,有11.7%受訪者的收入更只有9,000元。即使發現僱主違反勞工法例,但有近九成受訪者表示不會追討,因擔心失去工作。

其中一名外勞護理員梁女士表示,在過往10年勞務費一致維持在11,000元,直至僱主告知勞務公司結業,由僱主直接處理續約安排,因此是次續約無須繳付勞務費用。港府早前宣布「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准許津院輸入外勞護理員。梁女士指收到大陸勞務公司宣傳,想進入津院工作需支付3萬多元勞務費及1,000元報名費,她因此放棄轉職念頭。 

另一名同樣在港工作超過10年的外勞護理員伍女士則指,在其任職的院舍易手前,她實際領取的月薪只有7,500元,其餘薪金除勞務費外要交還僱主。院舍易手後薪金才回到14,150元的法定水平,但仍需每年繳交5,000元的勞務費。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指出,本港對輸入護理員的需求殷切,但外勞到港工作後的財務負擔及就業處境則欠缺關注。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社工梁潔卿促請港府在輸入外勞上擔當更積極角色,提高勞務公司收費透明度,避免出現勞務費用「海鮮價」的情況。明愛又建議當局向勞資雙方提供招聘平台,讓具有在港工作經驗的外勞護理員,不用依靠勞務公司的單一渠道,這樣外勞才得以放心向勞工處舉報不法的中介勞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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