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布,將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若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國安相關案件作出無罪裁決,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草案將於本周四(25日)刊憲,並將於5月3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草案建議,在上訴期間若被告提出保釋申請,沿用《港區國安法》的高保釋標準,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准保釋。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曾質疑,若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因「錯誤理解法律」而作出無罪裁決,控方已可就法律原則上訴,反問是否國安法被告一定要入罪「先無漏洞呢?」
另外,修例草案亦建議就原訟法庭法官在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容許控方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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