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稱2022年在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內,搜獲約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原材料及實驗工具。涉案的35歲電腦技術員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等四項罪名,被原審法官形容其計劃「絕對邪惡」並判處監禁14年。被告於上周三(7月29日)就刑期提出「逾時刑罰上訴」,目前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張黎明(現年35歲)原被指控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他最終選擇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交替控罪,包括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案情指出,警方於2022年5月23日搜查被告位於東頭(二)邨貴東樓的住所,檢獲逾20公斤化學品,包括氯酸鉀、硫磺、尿素及硝酸鈉等,並在屋內發現實驗室工具、電子零件及反修例標語海報。此外,警方亦在被告租用位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的「盛實迷你倉」內發現硫等化學品。

調查發現,被告於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間,以網名「攬炒多」在Telegram群組及私訊中,頻繁與他人商討研發針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物。被告曾提及多項襲擊計劃,包括以無人機向政府官員住戶投放毒藥、用炸彈轟炸警察總部及警車,以及在潛逃立陶宛前實施「孤狼」式襲擊以向當局施壓。

被告在警誡下曾辯稱,建立帳號純屬「貪玩」,聲稱檢獲的化學品是用作製造減肥藥及驅蟲劑。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僅是「紙上談兵」,指其提供不可行的炸藥配方是為了引起「勇武派」關注以騙取錢財離開香港,政治立場實屬中立。

法官斥與恐襲無異須嚴懲阻嚇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於今年6月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計劃「絕對邪惡」,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陳官指被告意圖推翻特區政府,目標針對警察、法官及政府官員,極可能危及社會安全並引發廣泛恐慌。

陳官續稱,涉案的高性能炸藥如「苦味酸」,其爆炸力甚至高於TNT;警方搬運時發現該化學品已開始結晶,對執法人員構成實際危險。雖然爆炸計劃仍處於初步階段,但鑑於其潛在危險極大且引起公憤,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就四項控罪合共判監14年。

案件編號:CACC273/2026,HCCC19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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