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口罩供應商的董事及經理,因供應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董事被判囚6個月2星期,經理遭判囚11個月,供應商被罰款8萬元,590萬個口罩被海關沒收。本案為商品說明調查科至今判罰最重的案件,以貨品數量而言,是海關歷來第二最大違反的商品說明條例案件。

海關表示,在2020年6月接獲品牌Medicom的持有人舉報,稱有一批涉附有虛假商品製造商聲明的口罩,供應予政府,由政府物流署購入。海關調查後,發現有690萬個口罩已經流入政府,品牌持有人向海關確認,該些口罩並非其工廠所製造。海關隨即搜查供應商位於紅磡的辦公室,檢取文件及電腦設備,並拘捕供應商經理,再根據檢取的文件,發現上游供應商。該上游供應商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公司被判罰款8萬元,董事被判囚9個月。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張永康表示,由於涉案口罩來歷不明,海關委託私人化驗所檢測,發現當中實際生產規格及口罩盒上聲稱生產規格不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令使用者得不到預期的保障。任何人如果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或擁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物品並作出銷售,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他又指,海關之後巡查,暫時未再發現其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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