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落實後,越來越多與港府相關的事宜加入國安相關條款。社會福利署於2024/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新增國安條款,列明若機構涉及「不利國安」行為,已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會被撤銷。「文化藝術盛事基金」的《申請指引》亦列明,政府可基於「國安理由」拒絕申請或終止發放資助,或基於「公眾利益」拒絕申請、暫停或終止發放資助。

根據社署的賣旗日申請表,表格要求申請機構的主席或負責人簽署聲明,不會將賣旗日的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國安」行為和活動,並指社署在以下3個情況可即時撤銷賣旗日許可證,包括機構曾經或正參與不利國安的行為和活動、聘請的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不利於國安,或政府「合理相信」上述的任何一種情況將會發生。

社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已在2022年於賣旗日申請表格列明,申請機構不能將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不利國安行為和活動,為更具體說明相關要求,社署在2024/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列明,如機構違反相關要求,社署會撤銷其賣旗日許可證。

有組織指「不利國安」的範圍太廣,擔心條款會造成不必要困擾。又指難以審查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的背景,亦擔憂條款中的「服務提供者」會否涵蓋賣旗日義工。

其實賣旗日申請表格新增國安條款相信與政府要規管眾籌有關,社民連於2021年7月及8月於旺角擺設街站簽名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遭警方兩次以非法籌款罪名控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曾表示政府「公開諮詢」規管眾籌,主要針對政治及民間團體,可見社民連及所有的民間團體的路都會越來越困難。

承辦商及其僱用人士同樣受申請指示規管

另外,政府前日宣布「文化藝術盛事基金」即日起接受申請,資助由私營或非政府機構在港舉辦的大型文化藝術盛事。並有一份33頁的《申請指引》,當中列明政府保留拒絕申請的權利,理由包括申請人曾經或正參與「非法活動」或「危害國安」行為,亦可以「維護國安」、或「保障香港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為由而剔除申請。

指引亦提及,若獲資助者曾經或正作出非法或不利國安行為,政府可立即中止資助。政府亦可以「公眾利益」為由暫停或終止發放資助。另外,獲資助者在進行採購時,若出現相關投標者或承辦商曾經或正作出不利國安的行為或活動等情況,獲資助者須取消投標者資格或終止採購合約。

港府更在指引中「大包圍」地要求獲資助者保證,其本人、僱員、代理人、承辦商及其僱用或聘用的人士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得從事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或活動。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申請指引列明基金下的建議計劃必須符基金下的建議計劃必須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當局沒有解釋如何界定「公眾利益」和提供相應的例子,僅表示在無論審核文藝盛事基金的申請,以至監察獲批申請的建議計劃運作時,「都必定會履行《港區國安法》賦予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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