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參與九龍城潑水節的男子,事後被指「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昨天被港警拘捕。警方昨晚(4月12日)十一點半開記者會,九龍城警區刑事部總督察張樂泉說,個別人士別有用心,針對現場警員及記者,不斷近距離向他們射水,維持了三分鐘,企圖破壞社會安寧,其後又將影片上傳網絡,加入煽動字眼。
在潑水節因潑水被捕,不知道是否全球首例?如果是,我們又有一個很好的香港故事可以講。
先講張樂泉長官的半夜記者會。他說被捕男子近距離射水,維持三分鐘,似有誤導公眾之嫌——事實是該男子(網名「Bravedogdog」)上載YouTube的影片,片長三分鐘,由於不是一鏡直落拍攝,影片經過剪接,有時根本沒射水,所以張長官的案情簡介,並不準確。
至於說影片「加入煽動字眼」,張長官亦語焉不詳。我看畢整條片,也不知道哪來的「煽動」,只勉強找到一句話:「彩(睬)佢都傻,越唔畀越要玩。」以下是影片連結,各位有興趣可以看看:
影片的內容,我只會形容為「幼稚」;如果這也算「煽動」,我呼籲警方控告YouTube「串謀發布煽動內容」,以正視聽。張樂泉長官的半夜記者會,港媒究竟問了什麼,我不清楚,但作為普通市民,我只想了解一件事。
當日有警察維持秩序,警察也見到兩名男子的舉動,如果有人「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破壞社會安寧」,為什麼「罪案現場」的警員都視若無睹,直到昨天屈穎妍在《大公報》出文(〈警惕睡火山〉)炮轟「黑勢力」,「社會安寧」也慘遭破壞數天後,警察才如夢方醒,忽然發現有人「犯法」呢?
屈穎妍的〈警惕睡火山〉刊出前,根本沒人(包括現場長官)認為那幾名男子「犯法」,公眾也沒留意警方失職。昨天早上我看「Bravedogdog」那段片,只有千多點擊,但經屈穎妍大筆一宣傳,導致警方拉人,今早影片點擊已破三萬。
屈穎妍在文中說:「那些YouTube片段,有樣貌有頻道有跡可尋,他們不單把自己的罪證放上網,還把事情擺上社交平台對執法者及新聞工作者進行二次凌辱。」如果放影片上網是對警察二次傷害,屈穎妍大大聲叫人圍觀警察「受辱」,算不算進行三次凌辱?
心水清的話,你該發覺屈穎妍的「大字報」還包含第四次凌辱——現場許多正式錄用的警察,憑其專業判斷,都沒發現「黑暴」破壞社會安寧,反而一條文踎隔住個mon,卻可在冷氣房隔空「破案」,請問是否別有用心嘲諷港警不專業,暗示「長官做嘢要屈穎妍教」呢?
看完屈大作家「假篤灰,真辱警」的鴻文,相信市民只會更鄙視警察,對不對?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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