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9人遭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中7人分別就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今(28日)早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由於申請人眾多,預料需時3天。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上訴人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和吳靄儀被判緩刑,何秀蘭已刑滿出獄。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上訴人只是受民陣邀請參與當集會,協助疏散人流,並沒有協助設計遊行路線。她又質疑原審區院法官胡雅文錯判「流水式」集會是上訴人違抗警方決定的計劃,而非疏散方式,她指出民陣早已與警方商討「流水式」疏散群眾的方式。余若薇又以韓國梨泰院及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當日安全疏散近30萬名示威者非常重要。

余若薇續指,胡官斷定黎與其他被告有連繫,但未能準確描述有何連繫。她舉例她與同場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是姊弟,亦是「有連繫」,但這不代表兩人同意對方所說所為。余若薇又指無證據顯示黎與民陣有連繫,他支持民主亦不足以證明他參與集會。余若薇亦指出,如持同一立場的人士便是「有聯繫」,成千上萬投票予民主派的香港人也會被視為「有聯繫」。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認為,法例針對的是籌劃活動組織者或其代理人,而涉案集會一直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負責申請及與警方交涉,認為陳皓桓才是組織者,單憑被告曾與陳皓桓交談便指控被告是組織者,達不到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

社民連:和平示威集會無罪

社民連3名成員今早到高等法院外抗議,包括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他們舉起「和平示威集會無罪,嚴刑峻法打壓可恥」的標語,指和平集會遊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原審法庭在無暴力元素下重判,有需要上訴。

但陳寶瑩坦言,對高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樂觀,加上梁國雄不獲批法援,會根據判詞和財政狀況等,考慮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CACC8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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