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騙徒向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發出短訊,要求劉國勳轉帳50萬元以換取「常委」一職,劉國勳及後報警落案。警方於上星期四拘捕一名男子,控告他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洗黑錢罪),涉款78萬。

案件及後在星期六(19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押後至6月10日再審訊。劉國勳於社交平台感謝警方即時跟進及調查,迅速拘捕涉案人。

被告吳進淋(33歲),報稱運輸工,被控於本年2月4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而處理兩筆財產,即其名下南洋商業銀行戶口合共68萬元,及理慧銀行有限公司戶口合共10萬元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應控方申請,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訊,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相關銀行戶口文件,亦追查是否有更多人涉案。

被告以5,000元作擔保,期間不得離港,每日到警署報到。警方指,洗黑錢乃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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