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案,昨日(24日)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案件將今日裁決。

39歲的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控涉嫌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聲稱自己於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中,被警員反手捉緊及帶回警署,並拒絕其聯絡律師,但之後獲無條件釋放。俊宇被在23日稱當日與助理溝通,表達和理解出現誤差,令文實不符,並刪貼文。他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受審。

屯門警民關係科社區聯絡主任文嘉明昨日出庭作供時,表示前年11月22日下午看見盧俊宇Facebook帳戶發佈了一則帖文,內容提到盧俊宇於11月21日晚上8時許被截查。他遂於翌日(11月23日)下午4時許到屯門美樂花園盧俊宇議員辦事處門外,向盧俊宇本人查問當晚被截查並帶返元朗警署經過。

文嘉明複述盧俊宇的回覆,說自己當晚到元朗聲援2名被截查市民,自己於元朗警署外亦同樣被截查,但情況太混亂,已忘記警員編號,後表示不想再提及事件,亦已諮詢法律意見,不便討論事件。

在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盤問下,文嘉明承認前年11月23日早上曾致電盧俊宇,提及自己新調職到來,欲上門拜會,相約下午見面。盧俊宇初時曾答應,但文嘉明未能肯定盧後來是否以訊息回覆拒絕。

文嘉明續稱,當日下午4時左右,待盧俊宇返回辦事處事時,他在門外上前攀談,討論過屯門公園聚賭及違泊問題。但他否認自己當時曾問「有冇嘢需要幫手?早兩日好似遇到啲事情」,而是直接詢問對方21日事件的經過,亦否認對方曾回答「多謝關心」後轉移話題。

文嘉明又稱對話間談及截查一件。陳偉彥則引述在12月紀錄的證人口供,文嘉明同意口供中提供盧俊宇曾表示,現在不想講這件事,在詢問緊律師意見,只是想在地區搞好民生工作。

陳偉彥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本案有兩個重點,其一、11月23日盧俊宇向文嘉明陳述事情是否失實? 其二、盧俊宇是否有意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陳強調,需兩者皆為肯定方能證明盧俊宇干犯控罪。

對於控方提出證據指盧俊宇11月21日當晚6時許已登上西鐵離開元朗,但未能證明他7時前不曾聲援巿民,若被告確實在6時到元朗警署,即他沒向文嘉明撒謊。

裁判官水佳麗質疑,被告在帖文指明當晚8時許聲援巿民,他與文嘉明的對話亦與帖文有關。辯方強調,即使帖文內容虛假,亦不代表盧俊宇向文嘉明說謊,因文只問及21日發生何事,沒有針對帖文提問,盧告亦沒有提到在帖文中遭警員反手捉緊等細節。

裁判官將押後案件至今午(25日)裁決,期間盧俊宇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FLCC 175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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