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Facebook發文,聲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截查再帶回警署,隨後又刪除帖文。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裁判官水佳麗裁定他罪成,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孝順及重視家庭,而且經常做義工照顧獨居長者,顯示其品格良好,事後被告感到後悔,承諾日後謹言慎行。
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過往守法,有上進心,但並不接納他解釋指在路過商場時目睹警民衝突,又聽聞有警員截查市民,為了阻止支持者參與紀念活動才發帖文。裁判官斥責他在報告中沒有坦誠認錯,不停掩飾過失,含糊其辭,不排除他為了增加政治本錢而發布假新聞,製造英雄形象,利用此達到私利,令當時動盪的社會更加混亂。
水官斥責被告「嫌惡你的偽善與不誠實」,她表示清楚警隊愛惜信譽和痛恨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事後迅速刪文,其背景良好並非無可救藥,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著他身體力行回饋社會。
控罪指,盧俊宇(39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指他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案件編號:FLCC70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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