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期間,遭警員反鎖雙手拘捕後帶到警署。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9日)日表示拒絕律政司申請,書面判辭擇日頒布。現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的盧聞判後激動落淚。

盧俊宇(40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案件今在高院上訴庭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聲稱盧有預謀誤導警員及浪費警力,包括涉嫌誤導警長、道歉啟事內容不實等,認為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

法官質疑律政司稱盧有預謀的說法,認為盧發帖時並不能預知警方查問。對於律政司稱發布貼文的日子是該月的21日,容易引發公眾對於政治事件的關注。法官則質疑律政司無法證明當日是敏感日子。

辯方指盧被判社會服務令後沒有上訴,並已經在2021年7月辭任屯門區議員及退出民主黨,離開政壇,又依時上庭應審是次律政司的覆核。辯方希望上訴庭考慮本案為獨立事件,即使考慮判監亦盡量輕判或考慮維持原判。

上訴庭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但考慮到現時的情況等因素,決定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CAAR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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