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今(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到10月21日預審,期間盧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稱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盧俊宇Facebook專頁去年11月21日發貼文,稱在元朗鳳攸北街公園協助被捕市民時,被警員使用武力、帶返警署。盧俊宇隨後自行刪除貼文並道歉,表示與助理電話溝通時出現偏差,令貼文部份內容與事實不符。

盧俊宇去年1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浪費警力」拘捕。警方早前表示,盧俊宇在Facebook的指控嚴重,故警方投入一定警力調查,浪費警力,並發表聲明批評他發表失實言論「造謠抹黑警隊」。

案件編號:FLCC70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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