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均不獲保釋。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日(24日)聽取求情。

陳皓桓於庭上選擇自辯,他親自讀出陳詞,解釋在前年發起10.1遊行,是為了表達訴求及爭取民主自由。陳皓桓指,自己選擇公民抗命,亦跟隨理念決定認罪,但強調「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陳皓桓陳情書原文如下:

法官閣下:

首先,感謝代表本人的法律團隊協助,因應現階段已不涉及法律爭議,因此,本人決定親自陳情。

本案之所以發生,源於政府在2019年2月強推修訂《逃犯條例》,當中註明政府有權力把疑犯送往沒有陽光司法下的內地受審。香港人見證六四事件、李旺陽被自殺、劉曉波被失救、維權律師受酷刑對待,根本對內地司法毫無信心,因而反對修例。而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亦因如此,發起遊行,向政府表達訴求,要求撤回修例。

民陣自2019年3月31日至6月9日,多次發起合法遊行集會,表達訴求。可惜,政府一直沒有回應,促使遊行人數由第一次的一萬人,上升至6月9日的一百萬人。民怨四起,政府卻執意把條例交付立法會進行二讀,引致6月12日二讀當日,民眾自發包圍立法會,最終令議案無法通過。雖然政府在6月15日宣佈暫緩修例,但因應6月12日政府定性當天包圍立法會的市民為暴動,拘捕多人,令民怨一觸即發,促使6月16日二百萬人上街,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包括:正式撤回修例、釋放被捕人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特首下台實行雙普選、撤回暴動定性。

由6月至9月,民間社會不停發起遊行,立法會議員約見特首林鄭月娥尋求對話,解決社會紛爭。可惜,政府只在9月撤回修例,而沒有回應其他訴求;特首只道歉,承認強推修例是錯誤,卻不願下台。因此,民陣決定10月1日發起國殤遊行,一方面要求特區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另一方面要求中央政府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釋放維權人士。

根據《人權法》及《基本法》,人民本來就享有遊行集會之權利。可是,現行制度下,人民只能委屈地根據《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請求警方批准,才能合法地遊行。但就算委屈地申請,10.1遊行仍遭警方以誇大的無理藉口反對,導致民陣未能在合法情況下發起遊行。為了繼續表達訴求,為了爭取民主、自由,我等決意發起遊行,號召群眾上街,公民抗命。

雖然控方播放片段,指出當日有暴力事件。可是,我必須重申我等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暴力亦不是我們願見。話雖如此,我希望法官閣下能理解當日人民自發行使的所謂「暴力」。正所謂:「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經歷6月至9月政權無視人民訴求,繼而以制度剝奪人民自由,再經歷7.21元朗恐襲事件政府的冷待,以及警方濫權施暴,人民對政府失去耐性、躁動、不安實屬正常表現。如果人民在合法權利下能夠發聲,我與一眾被告又何須違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審判?如果政府聆聽人民訴求,人民又何須以武力迫使政府回應?

「沒有民主,哪有法治」,閣下與在場從事法律工作者,應比我更明白法律應是保障人民權利。可是,在《公安條例》下,政權能以法律作政治打壓的工具,在和平法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1917年,爭取女性投票權的愛麗斯保羅在發起公民抗命時曾說:「不是戰鬥,就是投降;不是征服,就是屈服」,最後她被判處七個月監禁。今天,我想借用這番話:「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我們做了公民抗命的選擇,亦跟從我們的理念,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爭取民主、自由從來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10.1當日我所說「今天不是 End Game」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只能堅持信念,持續不斷對抗暴政,爭取如閣下等更多人支持,才有希望改變。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抗命不認命!

感謝法官閣下耐心聆聽,亦感謝前輩們同行,願閣下與所有市民一生平安,願榮光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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