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8名白衣人被控參與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6人不認罪,案件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聆訊。代表被告的律師在結案陳詞中,就控方書面描述字眼提出爭議,意圖避開「夥同犯罪」的指控。法官葉佐文指,案件將於6月18日進行裁決。

8名被告除參與暴動控罪外,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控串謀有意圖而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鄧懷琛另被控有意圖傷人,而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控有意圖而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本港串謀傷人罪的刑罰頗重。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可處終身監禁。

對於控方對案發影片畫面的書面描述,代表各被告的大律師分別提出爭議,部份修改內容似乎因應「夥同犯罪」定義而提出。其中包括:將「一同」指向其他人改為「同一時間」,要求將「向前跑支援白衣人」改稱「向前行」,認為白衣人的「其中一員」應是「在其中」而非其中一員。

辯方又指,不認同被告鄧英斌與在場白衣人曾交談的描述,認為只是白衣人走近鄧,而雙方未有交談。辯方還要求將被告蔡立基「指罵」黑衣人改為「指向」,形容蔡面露笑容,不似罵人。另外,辯方又稱重看影片及照片不能確定蔡立基手上拿有東西,要求將蔡立基手持藤條或棍狀物「打了」他人改成「打向」,並刪去持棍或藤條的描述。

8名被告依次為55歲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懵良」林觀良、43歲「肥林」林啟明、60歲西鐵燒烤樂園東主鄧懷琛、57歲「飛天南」吳偉南、61歲八鄉鄉事委員會居民代表兼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及40歲維修技工蔡立基。

當中2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其涉及傷人的控罪,獲控方不繼續檢控,只會留法庭存檔。兩人繼續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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